一、 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下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
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
(一) 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
單或其他有價證券。
(二)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三)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
。
(四) 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
流水席。
(五)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
(六) 增加薪資、工作獎金或提供給薪假期。
(七) 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宗教團體、同鄉會、其他機構或團體等活動經費、團體服裝或
活動用品等
(八) 假借核撥經費名義,提供縣市、鄉鎮、村里、社區或團體等建設經費。
(九) 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
(十) 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
現在已經過登記截止日了,
KMT現在想要換人也沒辦法了,
就算章萬安選上會GG被判當選無效還是得選,
這樣即使當選無效國民黨還有換人補選的機會
直接被潘仔或李晏榕選上的話國民黨就真的GG了
吹狗蕾現在應該很後侮沒有出來登記
不過話說影片哪邊可以看,如果章萬安真的有在影片說是他自己提供的
感覺證據很明確要硬凹也不容易
不過台灣法官的智商也不能以常理來判斷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