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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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賣逾萬噸漂白豆芽菜 業者輕判8月
2015-11-28 12:5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南市仁德區一處地下工廠負責人邱爾為、員工鄭保安
及藥劑業務員黃祺榮等 3人,為讓豆芽菜保鮮、增加賣相,添加俗稱「保險粉」的
低亞硫酸鈉,漂白豆芽菜,銷售到台南、高雄傳統市場及餐廳,10年來共銷售 1萬
800噸的漂白豆芽菜,違反食安法,最高法院昨判邱徒刑 8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
鄭保安徒刑5月、得易科15萬元,緩刑2年,黃祺榮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
案確定。
判決指出,邱爾為雖於製造生產豆芽菜過程中添加保險粉 但因保險粉為極易揮發之
物質,常溫下僅需約2小時即已揮發,出貨後至消費者購買或食用,均已超過數小時
,甚至時隔一日以上,此時豆芽菜之「低亞硫酸鈉」已完全揮發殆盡! 加上衛福部
指出,現有資料無法證明食用這類豆芽菜後,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 不過我國
並未允許保險粉添加於豆芽菜中,邱爾為等3人行為已違法,因 3人均坦承犯行,雖
判有罪,均准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