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諷大便精煉也可吃 他說:可惡不代

作者: a28829424 (看到與忘記)   2015-11-29 13:27:05
這論調很典型的就是把法律視為權威的單向投射
根本無視於法律是維繫國民情感與法治基礎及內在道德的關聯
這種執法觀念完全忽視法律的目的
他們要說的是:構成要件的分析是純粹是專家的事,我們要強調法律規則的客觀性
避免法律淪為掌權者的主觀意志
這種執法觀念完全忽視法律的目的,反而成了掌權者的護身符
這種執法觀念造就了九天玄女,也造就了黄世銘及魏家,
尼采說過:忘記我們的目標,是最常見的蠢事
法治社會的目標不就是建立一個盡可能美好的社會嗎?
霍姆斯也認為法律與道德是該有條嚴格的分界,
但他在法律的道路中也說過:
有個更廣闊的視角,從那裡望出去,法律與道德的區分,顯得不再重要
致法匠。
引述《justmydesign (小雪)》之銘言:
: 蘋果日報:http://goo.gl/UllixV
: 遭諷大便精煉也可吃 他說:可惡不代表有罪
: 2015年11月29日00:00
: 頂新劣油案前天一審宣判,包括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被告全數無罪,跌破不少

: 眼鏡,感到不滿,並將砲火直指法官,律師呂秋遠甚至在臉書發文揶揄判決結果說「精

: 後的大便也可以吃」。對於魏應充等人獲判無罪,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臉書粉絲團小編,

: 文表示「可惡,不代表有罪」,並認為該認真檢討的,應該是政府為何長期允許劣質原

: 進口,以及國家食用油品質管制標準。
: 對於判決被引申為「精煉後的大便也可以吃」,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臉書粉絲團小編舉出

: 雞屎白」、「太空站尿液循環處理器」等為例,認為如果將「精煉過的大便」定為達到

: 可以吃」的程度,真的有人想吃,請問又有什麼疑慮,差別只在於,你我敢不敢吃罷了

: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臉書粉絲團小編表示,滅頂事件或許是商人黑心疑似使用劣質、甚至

: 源不明的油品進行精鍊,用來作為一般食用油對外販售。但假設無法舉證加以證明,這

: 前提事實也就「不存在」,何來法院認證可言?又倘若這項精鍊技術確實可行,成品同

: 符合國家品質認證,該批評的不是法院是否認證「食用級大便」,因為從判決只能獲知

: 無罪」結果,不代表被告全無瑕疵。撇開訴訟上舉證爭議,該認真檢討的不正是政府為

: 長期允許劣質原料進口,以及檢討國家食用油品質管制標準嗎?在罪刑法定主義及嚴格

: 明原則之下,我們都該試著接受一件事「可惡,不代表有罪」!
: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臉書粉絲團小編認為,也許我們今天看不慣頂新集團,不管證據證明

: 強弱、一律高喊重判,然而這些原則絕非專為他們所設,真正要保護的,該是任何一個

: 經、或將來可能成為被告的人!法院不是不能批評,想酸法官當然可以,手段請高明一

: ,千萬別再只會說「法院是XX開的」或「有無黨證」,也請完整讀過判決書之後再來戰

: 這樣才是理性論辯、不是謾罵。(隋昊志/綜合報導)
作者: jobipi (草食魯蛇男)   2015-11-29 13:29:00
恩恩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11-29 13:29:00
你對恐龍有什麼期待 ?
作者: 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   2015-11-29 13:29:00
道德是浮動標準, 成文法是基準線
作者: sabrina0727 (今天好冷)   2015-11-29 13:29:00
五樓都吃精鍊的大便
作者: jack482653 (Xian)   2015-11-29 13:30:00
恭喜五樓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1-29 13:31:00
那國民要誰有罪他就有罪嗎?法院要能不惜與全國民對抗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11-29 13:31:00
意圖使人po蔣經國6歲買醋,醬油影片……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1-29 13:33:00
古美門就是打你這種人的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11-29 13:33:00
法律應要鞏固道德 而不是讓道德牽就法律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11-29 13:35:00
都你說就好啦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39:00
所以,你寧可違反法律,只為了一個看起來合理的目的?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11-29 13:41:00
你知道就算有陪審團 證據如果沒證據能力也是不能給他們看這件事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11-29 13:42:00
當年黑人不衝撞法律 今天仍會被法律岐視歷史上許多好的改變 是由違法開始的例如刑法100條 例如反抗專制獨裁政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45:00
樓上你的意思是,法官可以為了好的改變違反法律?那是民眾,司法機關依法審判,焉有不守法律之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11-29 13:46:00
對 英國法官就有造法的權力 因為是重視判例的國家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46:00
我國是大陸法系,不承認法官造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11-29 13:47:00
實質影響力這不就被造出來了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47:00
況且法律是代表民意的立法者定的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48:00
那是法律解釋,必須在法條文義允許的範圍內定罪的刑法更是禁止類推適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11-29 13:49:00
實質影響力違反法定職權說 那來的只是擴大解釋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51:00
法條沒規定只能採法定職權說
作者: applp741 (土著)   2015-11-29 13:53:00
反串文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53:00
我不否認有些法律解釋有問題,但不能因此就把原則拋光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1-29 13:58:00
法官造法,那就別再靠北阿扁冤獄
作者: 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   2015-11-29 13:59:00
這只是一個無知草民寫給他所謂法匠的東西社會亂就亂在業餘的人用自己業餘的感想批評專業判斷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11-29 14:01:00
顯見中華民國法官的確是能夠造法的所謂專業本不能違背社會道德 別忘了被國民黨判死形的那些政治犯也都是專業判決
作者: 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   2015-11-29 14:09:00
說得對耶, 你不講我都忘了現在還是戒嚴時期呢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11-29 14:18:00
國民黨仍擁千億不當黨產 你真以為台灣法律完善了 沒有黨國遺毒了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4:20:00
可是修改法律,是閣下選出的立法者的責任不然也不用三權分立了。司法是有它的侷限與被動性
作者: 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   2015-11-29 14:36:00
看到某人開始扯黨產就知道不用再跟他多費唇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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