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其實 之前就有鄉民提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就已經有一堆打死了的法條了
這種判決已經是公然違法
法官居然還可以隨自己高興來解釋法律 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
台灣這些法官根本就是靠嘴砲 就可以產生純粹的惡質暴力
法官都沒有被彈劾的嗎??
這些法官 難道不需要被彈劾嗎??
也別跟我扯說"惡法亦法"
我只跟你說一句話 "惡法就是革命"
所以 偉大(?)的(羅莉控)國父孫中山 推翻了腐敗滿清韃虜
這就是"正義"(至少對孫中山來說是如此)
當然 為了實現這個正義 "死"了不少人就是
別忘了
滿清殖民時期 "圈地令"可是完全"合法"的法律呢
而且 這只是滿清三大惡法之一
所以 你也要跟我說 圈地令也是"惡法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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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有誰可以跟我證明 下面兩條無法適用於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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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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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