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今天有沒有去聽小英的勞工權益演講
核心概念其實大家都差不多
1.適度工時+最低薪資
2.健全加班費
3.勞退保障
我覺得聽完之後是很爽,但是沒有提到最重要的
該如何去落實。
不要說扁馬了,李登輝時代就有規定要給加班費
但是後來的快20年都只是一直規定細項
對執行力一直沒有很大的改善
2002年開始接受勞工申訴並且在2007年對違法公司行號訂定開罰標準
除了公職人員大概是很難真的做到吧..
不管是誰當選,真的有對違法公司下狠手的決心嗎?
最讓人悲哀的是,
台灣的大公司並不是因為台灣的公司法 勞基法有多嚴謹
而是因為外國廠商稽核的時候,會把把勞務報表當作重要的稽核指標
舉例來說,大概5年前德國某造假汽車廠來稽核的時候就要求看人員加班情況
而且是一次比一次深入的追著打
第一次是只要求看正職/兼職/輪班人員的工時
然後3天後要求說明工時明顯超出正常上班人員的標準,公司是怎麼吸收這些工時?
(這時後有白目小主管直接寫人員效率高 直接被打槍 最後才說公司有加班制度)
第二次稽核就要求看你薪資給付情況,
接著過幾天就打槍你加班給付與加班工時不符要求改善
第三次就要求觀看你的職員出缺門禁
(這時後就有天兵長官要求你先刷卡出門再回來加班)
結果對方直接調監視器來打臉
大概搞了半年多終於稽核完畢
還真要感謝他們讓我們有自動報加班系統。
多年後才聽當時的老闆才說是因為別部門都沒報, 只有他報說不過去之類的爛理由
後來跟幾位電子業的公程師閒聊
結論就是1句話,
沒能力的不敢報加班費,有能力的不差這點加班費。
很現實也很寫實
像最近某M就開始研擬加班費實核機制,
說穿了就是2個概念,對公司有用的人才繼續給大額紅利
對公司來說可替換性高的人給優渥加班費
可想而知,紅利一定比整年的加班費多不只10倍
最後有句話,讓我很反感,但也很感傷
什麼時後我們開始計較加班費的?
是我們沒有競爭力的時候......
月薪50K 年收500的時候,有聽過有人吵過加班費嗎?
爭取制度的同時,我想讓勞工保持競爭力才是未來政府最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