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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頂新判決出來之後,苗博雅阿苗打了一篇文章
請大家多關心司法議題的改革。(苗博雅是臺大法畢業)
內容大致上是台灣法院先宣判之後,再給判決書的陋習。
有興趣可以點進去看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但是黃士修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反社會性格又發作了,還是逢反藍必反,
他用他"所謂"的跨學科專業領域鍵盤分析在 瘋吱谷 寫了一篇乍看之下
頭頭是道的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還罵 苗博雅不愧為專門硬凹的假貨社運人士。
文章我就不整篇貼上來了自己去看,反正等等就有好戲可看XDDDD
簡單大意就是說美國也有先宣判再拿判決書出來,還說加拿大也有例子。
最後,他把他寫好沾沾自喜,充滿反社會人格,
他和台灣社會沒有共識的文章放到阿苗的粉專上面批評他。
(他們最近很喜歡和台灣社會沒有共識,不知哪來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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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苗很快就回話了,結果直接硬生生打臉。
http://imgur.com/pThG43o
感謝留言指教。不過您舉的案例,是法官接受被告提出的guilty plea,法官根據被告認
罪協商的方案做出終局決定,過幾天之後再補上書面判決。您舉的案例是被告已經認罪,
法官接受的是被告自己提出的認罪協商方案,這種案件當事人雙方都已經願意接受判決結
果,按照美國法的架構,法院做出終局決定後,書面判決後補,不會造成社會的恣意猜測
和動盪。
認罪協商的案例和被告堅不認罪的重大矚目案件,兩者激盪的社會輿論程度無法相比。或
許除了日期之外,您應該多花幾分鐘看一下自己舉出的案例,事實脈絡和頂新案這種雙方
相持不下的案件是天差地別。現在很流行跨界跨學科鍵盤評論,我知道法律是門專業,我
不期待您可以看得懂所有的法律論述,但在評論之前稍微花點功夫看完您自己舉出來的資
料應該是基本功吧。
想戰自己非本科的專業,結果PO在社團取暖就算了,直接去找法律本科專業是討打吧XD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