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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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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5口睡通舖 狼父猥褻幼女遭判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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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11:00 陳俞霈
1家5口睡一起,大膽父親向熟睡幼女伸狼爪,以手指猥褻下體4次,就讀小四的女兒隱忍到國一才向輔導老師吐露,校方通報社工單位,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將狼父依違反刑法趁機猥褻罪等4罪,兒少福利法加重2分之1刑責,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
國一女學生向學校輔導老師表示,在家要做很多家事、常被母親罵,心情不好、壓力大,有輕生念頭;老師問是否願意到寄養家庭,女學生不排斥,但怕繼父像父親一樣會「非禮」她,揭露兒時不愉快回憶。
當時女學生與父、母親及2個弟弟於嘉縣水上鄉住處睡通舖,感覺父親將手伸進短褲、內褲撫摸,並將手指插入陰道抽動,相當害怕,第3次睜開眼,目睹獸行,弟弟也向法官說有看到。
父親辯稱前妻不滿胞兄向她借錢,因而叫女兒說謊;法官傳喚證人,戳破父親謊言,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趁機猥褻罪共4罪,各處1年2個月,共3年8個月有期徒刑,不服仍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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