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我正覺得奇怪,突然有一些不看內文的鄉民衝進去留言朝聖。
明明是苗博雅被黃士修打臉,怎麼來PTT八卦板貼個爆卦文,就反過來高潮了呢?
打臉文全文在此:
[爆卦] 廢死總帥苗博雅被黃士修打臉拉 UCCU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苗博雅不愧為專門硬凹的假貨社運人士。
第一、乍聽之下苗博雅講的似乎有道理。但考慮一下法官要參酌陪審團意見的背景,本來
就得有結辯庭跟之後的宣判庭,事實上結論不是在宣判庭產生的,是在結辯庭後就產生。
台灣的做法就是在結辯庭時依法官對兩造看法進行結論,並提出判決主文,跟宣判庭出具
判決書來講,時序上一樣沒再動手脚的空間,要怎樣推論成延後說明理由造成司法不信任
?
陪審團結論出來,法官才能根據結論宣判。難道是宣判之後所有人不准離開,等法官當場
生出幾十萬字的判決書嗎?還是法官要事先準備好兩種相反版本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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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苗博雅找了個新理由,認為在英美法下(他說美國法,不過他討論司法已死我們只
好找出各國的案例看看各國司法死了沒。),如果是被告堅不認罪,書面判決一定要當場
給。被告如果認罪了,就不急可以慢慢給。
我還真第一次聽到,法官對於堅不認罪的要給予特別處分,如果認罪就不急的。對於堅不
認罪的就要當場公布判決書,以免社會猜測。
是這樣的嗎?我們來看看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的規定:多數的時候法院會把判決理由延
後給出。其時間可以是數天乃至數月。這裡面有人提到堅不認罪的狀況嗎?還是苗博雅也
要宣稱加拿大司法已死?
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http://www.courts.gov.bc.ca/supreme_court/about_judgments.aspx
Reasons for judgment may be deliver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hearing ends, but
this is not common. Most often, the judge or master will reserve judgment
which means that the judge will take some time – days, weeks, or even months
– to consider the matter before issuing the judgment.
美國新罕布夏州高等法院甚至有時不給完整的意見,只給命令。不曉得苗博雅這時候要不
要說美國司法已死?
New Hampshire Judicial Branch - Supreme Court
http://www.courts.state.nh.us/supreme/
The court then issues a final decision, which may be a brief order, an order
with some explanation, or a full written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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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苗博雅一開始為什麼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為那是少數可以宣判時,同時給出判
決書的單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狀況是所有法院的特例。
如果你去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組成方式,它是在運作的時候,就不斷以書面意見在進行
溝通。它是11名大法官一直在用書面的方式寫下自己的看法,並爭取支持。
我國是不行的,而且是法律規定就不行。我國判決時,會有主文,主文會當場公布。但判
決書最慢一個月內會給到,通常是七天,因為判決書是書記官的事情。
真要比的話,我國大法官會議也是幾乎同時公布,因為做法類似。但是拿最高法院跟頂新
的一審相比,有沒有搞錯?苗博雅當年讀的台大法律系,有教學生這樣胡亂類比嗎?
現在很流行選舉跟風民粹評論,我知道法律是門專業,我不期待苗博雅可以看得懂所有的
法律論述。但在評論之前稍微花點功夫了解自己的專業學科應該是基本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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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門: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 引述《mayuki (我想想看)》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頂新判決出來之後,苗博雅阿苗打了一篇文章
: 請大家多關心司法議題的改革。(苗博雅是臺大法畢業)
: 內容大致上是台灣法院先宣判之後,再給判決書的陋習。
: 有興趣可以點進去看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 但是黃士修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反社會性格又發作了,還是逢反藍必反,
: 他用他"所謂"的跨學科專業領域鍵盤分析在 瘋吱谷 寫了一篇乍看之下
: 頭頭是道的文章。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 還罵 苗博雅不愧為專門硬凹的假貨社運人士。
: 文章我就不整篇貼上來了自己去看,反正等等就有好戲可看XDDDD
: 簡單大意就是說美國也有先宣判再拿判決書出來,還說加拿大也有例子。
所以苗博雅連這種Google就能知道的法律常識都不知道耶。
: 最後,他把他寫好沾沾自喜,充滿反社會人格,
: 他和台灣社會沒有共識的文章放到阿苗的粉專上面批評他。
: (他們最近很喜歡和台灣社會沒有共識,不知哪來的梗)
: ==================我是分隔線=====================
: 阿苗很快就回話了,結果直接硬生生打臉。
: http://imgur.com/pThG43o
你搞錯順序了,阿苗回話之後被打臉打得更慘唷。
只會說對方反社會人格,卻拿不出任何論述,拜託來點強的好不好?
: 感謝留言指教。不過您舉的案例,是法官接受被告提出的guilty plea,法官根據被告認
: 罪協商的方案做出終局決定,過幾天之後再補上書面判決。您舉的案例是被告已經認罪,
: 法官接受的是被告自己提出的認罪協商方案,這種案件當事人雙方都已經願意接受判決結
: 果,按照美國法的架構,法院做出終局決定後,書面判決後補,不會造成社會的恣意猜測
: 和動盪。
: 認罪協商的案例和被告堅不認罪的重大矚目案件,兩者激盪的社會輿論程度無法相比。或
: 許除了日期之外,您應該多花幾分鐘看一下自己舉出的案例,事實脈絡和頂新案這種雙方
: 相持不下的案件是天差地別。現在很流行跨界跨學科鍵盤評論,我知道法律是門專業,我
: 不期待您可以看得懂所有的法律論述,但在評論之前稍微花點功夫看完您自己舉出來的資
: 料應該是基本功吧。
: 想戰自己非本科的專業,結果PO在社團取暖就算了,直接去找法律本科專業是討打吧XD
: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真要說的話,苗博雅是台大法律畢業的,胡扯法律本科專業才是討打吧。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