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真正該討論的是 台灣為何需要鄉鎮市民代會?
理論上這些民代和中央立委沒什麼二樣 主要就是通過法案和審預算
問題是 地方鄉鎮有三小法案可以通過?
問題是 地方鄉鎮百分之101都窮到靠北 主要經費來自上級的縣市 今天鄉編了一個很棒的
預算 結果縣市長不給 有什麼鳥用?
實務是這些民鎮市民代很多根本就是地方的角頭 包賭包娼的就是這些人
但挾民代之名 警察也不敢對他們怎麼樣
一年沒開幾次會 卻爽爽地領約90~100萬/年
小小的台灣卻有一狗票的民代 有三小意義
我見過台灣惟一一個有做事的鎮民代表叫洪國榮 只是他一直說要選鎮長 卻和趙敏在大都
等張無忌一樣 從來沒有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