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da (亂劈柴的豆里斯)》之銘言:
: 這也不算詐欺
: 先不管原PO前面說的亂七八糟的假正義之言
: 原PO也沒有詐欺UBER公司任何事情啊
: 首先
: 原PO只是跑去跟UBER說司機繞路
: UBER可以去查證司機有沒有真的繞路
: 即便真的有繞路也不意味著UBER就一定要給原PO退款
: 所以原PO跑去說司機繞路這件事情 不一定等於 行使詐術
: 再來
: 比起一般路人歐巴桑
: 一件公司在確認訊息上應該會被社會賦予有更高的要求
: 所以UBER不去做查證就直接退款給原PO
: 很難說是因為欺騙所以交付財物
錯很大,
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就是施用詐術,
告知課服有繞路,實際上沒有,
或繞路是在乘客指示下所為,就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
因此獲利,會成立刑法339第2項詐欺得利罪。
且本罪是非告訴乃論。
更根本的,原文恐已經觸犯刑法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