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更新】鄰居抗議半夜備料太吵 早餐店8

作者: DarkoMilicic (洨米粒)   2015-12-01 18:50:5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更新】鄰居抗議半夜備料太吵 早餐店8點前禁營業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12月01日11:25 (更新:新增網友意見)
陳姓婦人經營早餐店,凌晨3點開始備料,張姓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並要求關店
,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11月在住家開早餐店,周一到周六
上午6點到9點營業,每天凌晨3點多開始準備。張姓夫婦稱,自從早餐店營業後,被吵到
長期失眠,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認為是早餐店噪音所致。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
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幾乎等同要她的早餐店關門。
許多網友在台大批踢踢討論,「早午茶店4ni?」、「靠北喔,這樣是要吃三小」、「最大
的是車子,抄菜有比車子吵嗎」、「學生,上班族都要在8點前上班上課,這是賣山小?
」也有網友認為:「一大早就被聲音和香味弄到沒辦法繼續睡,的確是大問題」、「沒被
吵過的不懂」。(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01/743721/
5.備註:
誰叫鬼島是住商混合的國家呢?
作者: darkcurrent (/人。。人\)   2015-12-01 18:53:00
X新聞沒寫到判決重點:住宅區噪音管制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12-01 18:53:00
8點才能開店,那要賣什麼早餐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5-12-01 18:53:00
騙人沒當過學生 大學生最好八點前上課
作者: axzs1111 (★~板橋本環奈~★)   2015-12-01 18:53:00
就不要賣啊 吵死了人
作者: mis1114   2015-12-01 18:54:00
不能賣不會換地方喔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15-12-01 18:55:00
頂新就要證據證明 這種的只要提告人說有就有 差真多
作者: Liquid (交換體液)   2015-12-01 18:55:00
法院裡的人腦袋都裝屎嗎?
作者: SuperUp (( ̄▽ ̄#)﹏﹏)   2015-12-01 18:57:00
有這種鄰居真的很衰 我鄰居開店平時吵死就算了 最近還養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5-12-01 18:57:00
大學都吃晚上8點的晚餐 少在那邊亂講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01 18:58:00
這記者是誰啊 這麼廢的新聞你敢端出來?
作者: Ladeers (xo62u4)   2015-12-01 18:58:00
我隔壁這個月施工從早到晚..我睡覺都會幻聽精神衰弱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5-12-01 19:01:00
養貓是還好 養狗的每個晚上一直亂叫直的很煩
作者: kris4588 (kris4588)   2015-12-01 19:04:00
有人就是硬要在住宅去開店 等被檢舉才在唉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5-12-01 19:04:00
自己愛開在住宅區,吵死人被檢舉又在哀哀叫
作者: generic (generic)   2015-12-01 19:05:00
噪音不是很難舉證嗎? 有沒有判決書可看? 想參考XD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12-01 19:08:00
台灣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 會有這種判決不意外
作者: bhis (XXXS)   2015-12-01 19:09:00
一堆早餐店就這間被限制,不知道多吵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5-12-01 19:11:00
他在「住家」開早餐店 再省店面錢嘛
作者: HeartBrokeRs (丹堤之戀)   2015-12-01 19:18:00
少不懂裝懂 住三土地6米巷寬本來就可以做營業使用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5-12-01 19:38:00
這種會搞到這樣 多半是自己也不節制 鄰居多次溝通無效如果你安安靜靜備料 通常不會鬧到上法院 頂多里長調解八成把自己當作白天店面的備料方式 又剁又搬弄得很吵
作者: realmask   2015-12-01 20:13:00
另一個新聞說得較清楚:早餐店位在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的住宅區,依規定,晚間十點到隔日上午八點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營業行為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12-01 20:55:00
準備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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