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早上8點前禁營業 早餐店老闆娘這麼說…
桃園市八德區1名婦人陳王銀,去年11月在住宅區開早餐店,凌晨3點開始進貨、備料,張
姓鄰居3月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求償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法官以侵害安寧權判決陳
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法院判決前,陳婦的早餐店已先搬離。
陳婦表示,噪音來源多半是車輛,無法證明是她早餐店造成,且張姓夫婦焦慮症是她開店
兩個多月後才就醫,這筆帳不該由她買單。張姓鄰居則提出錄影光碟,錄到車輛進出、洗
水桶、切東西等聲音,法官認為已構成「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侵害到鄰居安寧權,判陳
婦敗訴。
早餐店老闆娘陳王銀今天受訪時表示說,今年已經60多歲了,原本在住家附近、八德區建
國路上營業,因店面拆除,今年才搬回巷弄住家營業,無奈隔壁鄰居不斷檢舉,害他經常
遭警察告誡,生意也做不下去,最後被迫搬離、重起爐灶。
陳王銀無奈說,丈夫80多歲,中風臥床,自己經營早餐店20多年,覺得身體還可以支撐,
才勉強做這行,因兒子、媳婦不願接班,自己只好去上課考證照。鄰居對聲音比較敏感,
裝監視器、錄音設備等,指稱她的機具太吵,但自己覺得還好。(突發中心石明啟/桃園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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