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舉證黑心油影響健康 法界:難如登天

作者: evanc (Evan)   2015-12-02 07:43:09
剛剛又去查了一下永成的判決書
http://goo.gl/jEn5h8
寫在推文太麻煩,就回文好了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567號
作者: zold (zold)   2014-12-02 07:43:00
垃圾政黨,垃圾財團勾結,愚蠢貪小便宜人民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12-02 07:56:00
此例一開 法官要你活 就引頂新 要死就引永成
作者: juihua (蔚藍海岸)   2015-12-02 08:07:00
法官有大問題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5-12-02 08:09:00
中興法律系 不意外
作者: nju4ru8 (屁)   2015-12-02 08:15:00
永成好像還有被抓到用淋巴油跟回收油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2 08:17:00
本版有幾個很愛謢法官的啊...早說過法官有問題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12-02 08:19:00
某k質疑電報內容真實性,又不敢說電報是偽造的,真好笑!不只法官有問題,檢察官和食藥署通通有問題,三位一體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12-02 08:30:00
反正民眾又不是這些人的長官 誰會理啊~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5-12-02 08:44:00
那biostar你能100%肯定越南工商部沒弄錯嗎?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2 08:45:00
在biostar的思考裡,越南代表處發出來的公文一定是要100%正確,只要內容有一點點的錯誤就是犯了偽造公文書罪!
作者: evanc (Evan)   2015-12-02 08:46:00
knnney...我對你的質疑無言...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2 08:48:00
查證證據是否確實,是否夠力,難道不是檢察官的工作嗎? 過了一年還是只能拿電報跳針,完全無視其它部分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5-12-02 08:48:00
我看第一個判決主文永成是從大幸福進口飼料油所以被判刑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2 08:50:00
另外有個說法是大幸福有另外購入食用油轉售頂新,但這始終是謠言,等判決書出來看有沒有提到吧,我也非常想知道真相。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12-02 08:55:00
http://tinyurl.com/pmk36cd 食藥署於10月27日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譯文證實「大幸福公司」並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5-12-02 08:57:00
你上面這篇也是來自那張電報啊~XD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12-02 08:57:00
在你們兩個的觀念,越南官方正式函文 <<< 大幸福片面詞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5-12-02 08:58:00
永成進口飼料油-->有罪 頂新進口食用油-->無罪 問題在?可否請evancPO一下判決書哪裡寫到大幸福只能生產飼料油?那個biostar要討論電報請回你的文章,這篇是討論永成判決
作者: scrobing   2015-12-02 09:13:00
法條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這種案件能有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扯上政治問題,是人是事我也說不清楚,但可以確定的是法官已灰色空間進行規避,良知啊?你在哪?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5-12-02 09:15:00
我終於找到了~看判決文好累,永成的判決內的確有說大幸福不能生產食用油,但依據似乎還是那封電報~這樣看來兩案的法官對於大幸福能否生產食用油的判斷有異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5-12-02 09:17:00
法律本來就有解釋空間,不同法官也可能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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