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zn (除舊)
2015-12-02 11:57:04新聞只強調有考量酒精濃度減少這點,顯然避重就輕。
判決重點摘要:
被告酒精濃度係逐次減低,本件幾近法定最低酒精濃度0.25毫克,且未肇事,
被告於88年從越南嫁來臺灣,為高職肄業,育有一女現就讀高職,
均為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女有學貸。
被告現於卡拉OK上班,時而須陪客人唱歌、喝酒,其因此無法避免喝酒,
其酒後固不該再行駕車,然則原審處有期徒刑7月,使其入監執行,
將致使其無法繼續工作妥適照養女兒,原審尚嫌過重,
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6月*30日*1000元=180000元,罰金18萬元。
臺中分院 裁判書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02 11:58:00你覺得台灣法官低能嗎?
作者:
rpg (rpg)
2015-12-02 11:59:00被告雖仍有酒後駕車狀況,但已有逐漸齔緹象
他就直接寫審酌低收入戶、外籍配偶、有一女需要工作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02 12:01:000.25未肇事 以前只有行政罰而已 是現在才加重
照顧女兒不宜入監所以判個6月易科我都沒意見拿四次酒駕度數論有逐漸改善真的是留個點給人批評而已
作者: Charleston 2015-12-02 12:03:00
以前犯得愈嚴重,反而可以成為後來有改善免罰的理由?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5-12-02 12:05:00此人算是酗酒了吧,小孩給酗酒的人照顧有比較好嗎而且還開車,撞死人法官要負連帶責任嗎
開玩笑,放出來的人殺人都不用負責了 法官的教化可能是是有權無責的
沒聽說之前某個性侵繼女的被告沒被押就直接把女兒宰了
作者:
alansher (me guesta)
2015-12-02 12:08:00工作是陪酒,看判決書下來我就覺得還好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12-02 12:09:00垃圾法官
這就社會偏底層的人,重罰她也繳不起關她搞不好她的家庭更慘,看推文有窮人該死的感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12-02 12:14:00法官還是有提逐次改善 文組......
作者:
zoidsx (烈空)
2015-12-02 12:19:00左邊不要法官依法判法,右邊又批沒依法判法,這?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5-12-02 12:20:00提逐漸改善只是給上級一理由,主要看來還是考慮家庭因素而且18萬不知道還繳不繳得出,底層人物的悲哀..
作者: sa87a16 2015-12-02 12:23:00
下次撞死人,請死者去找這法官
可以分期啦,這種經濟很差的應該也不會太刁難前後文看下來都不知道到底是誰比較不食人間煙火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12-02 12:27:00沒肇事通常都不會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