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作者: lovew811159 (我是誰) 2015-12-02 22:39:00
法院誰開的?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5-12-02 22:40:00靠法院判決維繫全民健康才是本末倒置的想法
作者:
rinatwo (無)
2015-12-02 22:41:00美國都能硬塞伊拉克有大規模毀滅武器了 有罪推定意外?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1:00
是不是民事訴訟說的「證據偏在」?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2:41:00哀 司法已死 已比中國還不如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2-02 22:41:00難怪這是通識 舉證責任反轉跟無罪推定是兩回事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2:00
相關條文搞不好已在,但檢調司法遇到 * 會轉彎,也不ey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2:42:00民事的舉證責任轉換和刑事的無罪推定混在一起談?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3:00
給樓上的噓兄,那為何台灣食安的舉證責任永遠在弱勢一方你們盡可以套用無窮無盡看起來博大精深的法學專業術語,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2:43:00沒人知道刑事和民事是不同的東西嗎?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5-12-02 22:44:00
鬼島期待啥?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2-02 22:44:00
原住民誤獵山羌→三年六個月刑期,廢油鍊成化學~無罪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4:00
但這態度絲毫無法改變,甚至加速惡化國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2-02 22:45:00
法益侵害判斷本末倒置,程序有問題,實體也有問題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5:00
刑事民事實體法再怎麼不同,在訴訟法上差異不是漸變小?(門外漢之言,見笑了)
所以檢察官不用提證據都無所謂?這啥法學素養啊 那以後法官可以不用證據就關你你別該該叫
作者: buddar 2015-12-02 22:46:00
[新聞] 馬︰司法不能背離合理期待 (2010.11.08)
作者: usaku (眼淚) 2015-12-02 22:46:00
法匠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2 22:47:00這不叫有罪推定,這是民法上的無過失責任,判賠不是判刑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7:00
可為何總有聲音說歐美對公益事件有 1) 巨額的懲罰性賠款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2-02 22:47:00
民訴277是可以理解~刑訴要依法規定由P負責,但美國有差
作者: littlepigin 2015-12-02 22:47:00
我只看到法律人噁心的聖人臉..
作者: buddar 2015-12-02 22:47:00
馬強調,司法當然應該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司法一定要保障善良人民的利益,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8:00
2) 由大廠商負責舉證無害人體健康 台灣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2-02 22:48:00
懲罰性損賠還是民事上的,我國刑訴不能。但美國不知道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2:48:00那怎麼不告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判賠個二十兆不就好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5-12-02 22:48:00所以弄阿扁的"實質影響力" 應該是最符合當時大眾的期盼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2 22:48:00更正,是推定過失責任
作者: littlepigin 2015-12-02 22:49:00
反正 球證 規則 球場都法律人開的 隨法律人說阿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49:00
並不是說要符合民眾期待!!而是對於處於絕對優勢地位的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2-02 22:49:00
行政罰部分有管到原料~罰超過20E都可以,你問行政為何不不發動行政罰比較乾脆
作者: buddar 2015-12-02 22:50:00
這個判決嚴重違反人民善良的利益,這判決完全沒有正義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0:00
廠商在我國法律上負的責任與可能承擔的風險都小到不思議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2:50:00法律到底在幹嘛的? 管平民百姓的吧 呵呵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12-02 22:51:00直接說收多少就好了 屁話一堆
civil suit. strict liability,身為覺醒新世代公民 請自己查看看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1:00
行政法院不是有名的「駁回法院」??更更無法期待... www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2-02 22:51:00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差很多的 錯把馮京當馬涼 XD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2:00
說刑訴法和民訴法差異像西瓜和懶覺得怎麼和我看姜世明等
依法論法還被叫法匠 噁心嘴臉 以後莫名其妙被關就不要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3:00
學者的入門書所說不同:近年的修法民訴刑訴互受對方影響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2-02 22:53:00
如果政府在有管行政罰的原料部分不發動裁罰~才真的糟糕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2:54:00KEVEN哥 要不要先解釋 為什麼這案子不能舉證責任反轉?
作者: metcc80211 (metcc) 2015-12-02 22:54:00
藉由這樣的判決,一步步把國民黨帶進地獄去了。
因為這是刑事案件企業相對於代表國家的檢察官來說是弱勢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5:00
在下誠心想對法律人說,理直氣壯的抗辯無法讓民眾在比照
就是有人不去多了解法 整天只會怪 律師訟棍才這麼好賺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2-02 22:55:00舉證責任在檢察官一方 法條寫死的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2:56:00刑事案件必須由國家(檢察官)證明犯罪者犯罪這不是常識嗎?
沒有必要一直聚焦在產品是不是能夠證明有害,現在是用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6:00
外國類似案例時感到心服,甚至更相對被剝削,不信任司法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2:56:00恩~頂新是弱勢 那我也無話好說了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12-02 22:57:00推事老師叫什ㄇ名字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7:00
頂新旺旺及黨營事業 vs. 地檢署檢察官在台灣誰是真弱勢?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2:57:00不然無罪推定 有疑惟利被告 被告不自證己罪(緘默權)
真心希望大家去真的上上法律好嗎 我也知道頂新很可惡但就事論事我寧願法官有依法論法也不要因為食安破壞法治 食物你可以自己抵制 法官不用證據就抓你可不是自己能控制~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2:58:00這些民主國家放諸皆準的基本人權原則哪裡來的?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8:00
打死我都不信那些紅頂商人real-life影響力 <= 檢察官...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2:59:00上法律有用? 那法官就不會這樣判了 法律人別死讀書了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2:59:00
不甩政府判決難舉,因為都像頂新案在一開始就搓乾淨了...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2:59:00法官如果構成要件和罪責明明該當卻做無罪判決是法官的事
如果大家可以接受以後檢察官不用提證據就起訴你 法官不用看證據就判你有罪 那我也認啦~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00:00但你不能說無罪推定這原則有問題,除非你想學對面的共匪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12-02 23:00:00國民黨最喜歡玩程序正義了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01:00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無罪推定原則有問題...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3:01:00頂新是侵犯到全國人民利益 我要侵犯全國利益 我也認了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12-02 23:01:00法官怎麼判都有辦法拿出一套大道理解釋的啦
程序正義無關黨吧 你不要程序正義怎麼不去對面???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02:00
"有些公民"受到更無罪的推定"(改編自動物農莊經典台詞)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3:02:00舉證責任反轉為啥不適用這案件?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12-02 23:02:00王如玄爽爽賺 呵呵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03:00因為刑事案件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被告不自證己罪啊
作者: Oxhorn 2015-12-02 23:03:00
鬼島有自己的玩法 玩死自己的方法!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05:00
這我知道。但考慮台灣這幾年扭曲到 XXXX 的裙帶政商體制
這叫玩死自己?你拿去任何正常民主法治國家都是這樣啦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05:00不然被告說謊為什麼沒有偽證罪?因為被告沒有說實話的義務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3:05:00頂新是法人耶 是企業耶 又不是自然人
作者: damoa (風) 2015-12-02 23:05:00
就算被告提出對於自己有利的證據,會被採信嗎?這不就是需要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12-02 23:05:00表面程序正義 後面呢 誰知道哪些人勾結在一起了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06:00刑事被告根本不需要證明他自己無罪,是國家要證明他有罪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06:00
你先去搞懂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差異再來高談濶論。你寧
作者: damoa (風) 2015-12-02 23:06:00
就是有那些先腦補小劇場的人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07:00
願停留在你自己一知半解的想像,那跟你說什麼你也不會理解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12-02 23:07:00表面照著遊戲規則走 喊很大聲 背後?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07:00
對了,台灣刑法刑訴對法人(esp. 公益)玩法和歐美同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2-02 23:07:00前端的行政管失靈 結果就是連後端的事後究責都有困難鄉民們還是醒醒吧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08:00刑事案件被告不是頂新,是魏應充等人,頂新要負的是其他責任
作者: tnghyin (GHYin) 2015-12-02 23:08:00
就是有人只喜歡臆測背後的事而不是想辦法證明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09:00這個案子倒不如檢討台灣的偵查犯罪機關的能力比較實際搞到連詐欺罪都沒辦法成立?這案子有那麼難查查成這德行?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09:00
基本原則如果全世界先進國都一樣,那為何台灣從沒出現過美歐天價賠償或華爾街金童坐牢等重要判決,不是很矛盾?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11:00bj兄可以先分辨清楚刑事、民事、消保法的企業責任的差異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12-02 23:11:00只是"本末倒置"四個字而已,現實世界根本沒差。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1:00
所以法律人就只能說我們的法治和先進國一樣,但現在資訊
我可不想因為食安破壞法治啦 要破壞你自己承擔 我不想莫名其妙被關 強烈建議小學開始加入法學素養的課程好了~全世界大概法治國家大概只有台灣人不好好學 在那亂腦補不尊重專業 平常酸酸還可以 不要真的破壞法治了再來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12:00這種不符社會期待的案件不是只有台灣會發生啦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2:00
發達,大家都看很多懲罰性賠償或背信重罪等國外案例,但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12:00
很困難,我去小學講法治教育也無法講太難的東西,怕小朋友會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3:00
台灣無論如何就看不到,沒有人能是各方面的專家,我念 EE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13:00懲罰性賠償這種要透過立法解決,法官只能依"法"審判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13:00
聽不懂。至於成人,他們雖想嘴炮,但並不想聽這些東西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4:00
/CS 通訊/網路懂些但光電控制就極陌生,更不用說搞懂法律雖然我是誠心想理解,也買了好多本法律人推薦的書自修...
O大 有沒有可能用簡單的例子去讓小朋友理解呢 理論可能要到國高中才有辦法 我的刑訴老師說美國小朋友大家都會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15:00台灣很多法律的法人責任(民事和行政罰)太低了
米蘭達警語 我不知道有沒有這麼誇張 但美國人真的很重視法治倒是真的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5:00
(其實沒什麼時間詳閱更沒名師指點所以...)但法律人可否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15:00
若要讓小孩去背誦是ok,但無法期待他們真得能懂。像小孩子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2 23:16:00有人還以為行政罰是行政法院發動的耶哈哈哈哈哈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16:00排廢水一次罰你一兩年營業額嚴格執行我看還有哪幾家敢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3:16:00為何這案件只有刑事 民事的損害賠償勒?
或是從保護自己為出發點去講給小朋友聽 不知道會不會有效果?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6:00
與其指責你都太懂法律的專業啦 blahblahblah,更費點心思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16:00
都會背不能安全駕駛的酒測值了,但對於什麼是毫克、濃度,還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7:00
在讓大家能在有限的額外時間建立合格公民程度的必要理解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17:00
不太有概念。事實上,小學法治教育更困難的是,講授時間有限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8:00
"台灣很多法律的法人責任(民事和行政罰)太低了" 超贊成!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19:00其實法學教育沒多難啦,重點只有一些觀念和原則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19:00
樓上好像沒有人說民事責任有罪吧?但商事法不少有刑責的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5-12-02 23:19:00通識老師表示: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20:00要算帳才能找對人,我承認這案子我沒詳細研究但這種重大社囑案件會搞到法官敢下這種判決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2 23:21:00原文拿民事案件說成有罪推定,沒有人說?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21:00
> ices: roger
O大辛苦了 如果有小學國中高中職一串的連結課程也許會比較輕鬆 小孩子真的很難要他靜靜理解(除非有興趣) 但若能有一貫課程慢慢讓他以後理解那倒是不錯 我覺得如果願意背 知道一下什麼時候該用那就不錯了XD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3:21:00問題在於立法委員吧 90%懂法律也沒有10%定法律的重要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21:00說偵查過程沒問題我死都不信,我查個員工侵占公款都得搞很久
作者:
ja8256 (P.P)
2015-12-02 23:21:00引喻失義 手被炸斷這麼立即明顯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22:00這種案子這麼複雜還涉外沒查多久就可以起訴,有這麼神?
作者:
ja8256 (P.P)
2015-12-02 23:22:00打太快 炸傷*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22:00
我所知的小學法治教育(有由校內老師講,也有找外部律師進去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3:22:00遊戲規則訂下後 其他人只是玩遊戲的孩子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22:00
我那年代國高中公民都在教愛國思想,let alone 三民主義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2-02 23:23:00先起訴應付一下輿論啊 證據就邊打官司邊慢慢找(??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24:00
講),大概都採取規範記憶的方式。究竟是增長小孩子的法學常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12-02 23:24:00法院不敢擔責任,當然越來越混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24:00其實不管民事刑事案件,最終的結果都在證明要件的成立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23:24:00
我到大學修法緒才知道檢察官和法官,刑責和義務是不同的
那就要看小朋友會不會想了XD如果我以後有小孩只希望他能懂得怎麼在實務運用保護自己 給O大一個讚~
作者:
ices (飄鳥)
2015-12-02 23:27:00也沒那麼容易。第三種可能就是違法但無法證明
作者:
face0079 (face079)
2015-12-02 23:27:00會很意外嗎?哈哈 這跟鄉民的預測一樣耶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2 23:28:00
講到米蘭達警語,我其實剛開完一庭複訊,檢察官也是快速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