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頂新案判決書出爐 法官:程序正義永恆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5-12-02 22:59:30
※ 引述《smellrat (聆雨)》之銘言:
: 法官:
: 「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 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程序正義就是,
甲在捷運上連續殺了很多人,眾所皆知甲就是殺人犯,
在法庭上,檢察官拿出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佐證甲殺人,
法官可以說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違反程序,不能當作呈堂證供,
由於無法證明甲殺人,於是甲無罪,
即使眾所皆知,甲殺人,這就是法律上所謂程序正義。
作者: CYL009 (MK)   2015-12-02 23:00:00
你等等會被法律人噓
作者: weapon690 (Hoot)   2015-12-02 23:01:00
一樓何以見得?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12-02 23:01:00
如果只有提出這個證據的話,判無罪應該很正常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5-12-02 23:01:00
垃圾甲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12-02 23:02:00
你有人證吧 除非全殺光了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5-12-02 23:02:00
你還會被桶,明明可以用小明卻要用甲,歧視甲甲。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12-02 23:02:00
我就說過甲很恐怖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2-02 23:02:00
你以為那一狗票的目擊證人是私死人是吧
作者: devilnotes (芭蕾舞鞋)   2015-12-02 23:03:00
權衡一樣搞死你 毒樹果實在臺灣跟屁一樣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5-12-02 23:03:00
如果影片中的那人是法官的老婆或家人就好笑了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12-02 23:04:00
證據有瑕疵當然不能定人罪啊但證明甲殺人的證據不會只有兩樣又剛好出包吧
作者: weapon690 (Hoot)   2015-12-02 23:05:00
有迴避制度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12-02 23:06:00
台灣是衡論主義又不是毒樹果實,除非那個違法取得真的很
作者: weapon690 (Hoot)   2015-12-02 23:06:00
如果單靠人證就可以成罪那很恐怖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5-12-02 23:07:00
不用吵了,台灣法律不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是給有權力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12-02 23:07:00
目擊者就是證人,傳喚哪有違反程序正義?
作者: ak472222 (cAKe)   2015-12-02 23:10:00
程序的框架就TMD智障
作者: damoa (風)   2015-12-02 23:13:00
檢察官沒有能力找到證據 讓法官依法起訴 怪法官?這邏輯滿怪的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12-02 23:15:00
你刑訴誰教的人證的部分全措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出現你說的例子
作者: damoa (風)   2015-12-02 23:17:00
好喔 謝謝指教 用錯詞了 那麻煩請你回答我的問題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12-02 23:18:00
傳喚證人的程序非常簡單,還可以事後補正,要搞到多過分才會被排除啊可是刑訴採的是權衡原則,如果只是簡簡單單的小錯誤,又不會被排除
作者: look   2015-12-02 23:24:00
舉例爛爆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2-02 23:26:00
可以補正還不補你要怪程序爛還是檢察官爛?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12-02 23:28:00
誰說刑訴採權衡原則的= = 當93條100-1,158-2,158-3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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