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愛國同心會,在台灣的大家好像都還蠻排斥給中共統治的。
然而在台灣,維護無罪推定、罪刑法定主義,是恐龍法官的代表。
台灣人民只相信記者,不相信法官。
但是判決死刑時又絕對相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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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了一件事,其實人民要的真的不多,大家真的不在乎人權法治。
大家要的只是一座狗頭鍘,刀起人頭落,好不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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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其實中國的司法很能符合台灣人民的期待。
就法律面上,台灣人民給中共統治其實沒差多少,甚至會更好。
當然啦,前提是你不會被公安在路邊以殺人嫌疑逮捕,最後你自己無法證明自己沒殺人
所以脫去槍斃。
當自己對人權法治盡嘲笑、謾罵、踐踏、糟蹋之能事以後,把台灣變成「那種國家」以後
,如何能期待自己冤罪面對國家追訴,國人皆曰可殺時,法律制度會來保護你?
比如說大家最不喜歡的無罪推定?
有沒有中國式的司法更適合台灣人民胃口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