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食品專家告訴你頂新油品的問題所在

作者: aeolus811tw (aekt)   2015-12-03 10:38:00
re: dither
先提醒判決書一開始就狂說CNS不具有公信力
我也這裡整理了前一百多頁的判決書重點,附上頁數讓人自己去翻
起訴主因 p15
頂新公司仍將回收之過期油品送入精煉廠精煉,重新包裝銷售,顯將精煉廠視同廢棄物回收利用設備,視法令如無物,使不特定消費者食用回收精煉之油脂。而過期油品僅因為有變質可能,即透過法令規範方式予以廢棄,舉輕以明重,對於本案中酸敗、變質程度高於過期油品之原料油
證人傳喚 p19
被告頂新公司、陳茂嘉、楊振益等人聲請傳喚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下稱食品工業研究所)產品及製程研發中心主任朱燕華
LIPICO Technologies Pte Ltd油脂設備公司之董事兼總經理王耀祖
檢察官聲請傳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薛復琴
引用世界各國的法條
日本刑事訴訟法 p60 - 61
美國聯邦證據法Rule 901, 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Rule 27, 而美國聯邦民事規則Rule 44[2] p2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p28
將取證責任放在檢察官身上 p32
境外取證的程序選擇權不在被告,如果國家機關就程序進行之場域進行挑選,或對於囑託進行之方式依各國程序法保護位階或程序階段之不同而任擇囑託方式進行,則蓄意規避較高標準程序法則之目的,並非困難之事
因為檢察官自身採證外加越南方面失誤所以供詞不被採用
1. 越南漏掉調查筆錄
越南公安部警察於大幸福公司廠區時,並未對呂氏幸製作調查筆錄
2. 檢察官自身前往採證
檢察官未在越南公安部
警察陪同下,前往拍攝,錄音錄影光碟畫面中「陳述」之人
,究竟為何人,並無前述身分調查以特定確認身分,是否為
檢察官所指之「呂氏忠平」,依卷存資料本院尚無從遽以推
認。
3. 因為法警喬裝嫖客
因為司法實務中,不乏司法警察喬裝「嫖客」調查妨害
風化之案件;亦不可能完全排除商業競爭對手佯裝證人誣陷
對造之可能。
因為越南大幸福自己的工作記錄不合刑事訴訟法所以不採用 p62
Vinacontrol公司現場所製作之工作紀錄部分,類似於我國司法警察所製作之職務報告,因該等報告自始都不合乎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第3款的要求,因而不得據此例外獲得證據能力
預設罪證立場 p68
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等原則
頂新用澳洲牛油來證明油品沒問題 p75
頂新聲名大幸福是原料油, 因為越南讓他開場所以沒有安全問題 p76
頂新聲名檢驗報告沒有造假, 一次檢驗分批出貨可以被法官接受 p76
頂新用食用油抱棺稅, 繳稅20% 並非飼料油14% 所以無犯罪動機 p76
大幸福歲然有油品不能食用的函文, 可是是錯誤資訊造成所以不能採信, 外加他不是製造商所以生產食用油證書的缺乏可以被原諒 p76
因為台灣已經很多不符合CNS標準的豬油, 所以說這個不能吃是荒唐的笑話 p76 - p77
重新驗後發現化合物數值沒有檢察官指出那麼高以外, 重金屬些微超標可是因為精煉可以移除重金屬所以可以被吃 p77
越南豬的品質比台灣好, 所以沒有病死豬的疑慮 p77, p88
因為頂新跟不同人買油所以以前用廢油大幸福就不能同樣被說是廢油 p78
沒人跟魏應充說油不能吃, 不知者無罪 p79
因為油類採購不到3%花費, 外加層級限制, 魏應充不可能得知是否是不可食用的油 p79
專家證人說原料油沒有標準 p79 (沒標準那ECC的油類回收條款是假的?)
原料油和飼料油不同, 因為原料油沒精煉可以做成飼料油, 有精煉才能食用, 把原料油=飼料油很荒唐 p80
王祖善說精煉可以去掉90%以上的有害物質, 並非掩蓋氣味等油品不良問題 p81
因為常梅峯任職期間並沒有檢驗規範, 重金屬可以精煉去除所以沒有安全問題 p83
陳茂嘉說白土什麼東西都吸走, 所以沒有欺騙台灣人的疑慮 p83 (好神奇的東西, 賢者之石?)
頂新屏東有設立檢驗實驗室, 可自行檢驗油品, 所以可以把關 p85
大幸福買油會透過感官觀察來確定是品質不錯的油, 之後會檢驗 p89
大幸福的油都來自非病死豬 p89 (證據勒?)
蔡俊勇聲明酸值只能代表工藝不佳, 不能代表油品問題, 如認可有問題海水擷取鹽就不能用, 水也會因為颱風而不能用 p95
沒證據指出越南檢驗公司Vinacontrol造假 p95-96
因為原料油本身沒有總極性化合物疑慮所以超標也沒關係 p97 (加熱就會產生的東西你說沒疑慮)
煉油教學 p113 - p154 (懂生化的可以去看,不要吐血就好)
作者: peter210731 (ptt)   2015-12-03 10:39:00
你真的看完100頁 屌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03 10:40:00
無罪判決一出來 就有人狂帶風向都是檢察官的錯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12-03 10:41:00
看完判決書還是覺得法官問題很大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5-12-03 10:44:00
堂堂一個法官把幫被告找藉口當成無罪推定...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10:53:00
真是夠了,你引用p76以下所謂的狂說CNS不具公信力,那是法院摘錄辯方的辯論意旨,當然都是挑對被告有利的講把被告的辯護人說的話當成法官的判斷,你看判決的能力跟呂秋遠一樣屌,你知道CNS那段後來被法官打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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