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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碳酸鎂製食品 強生化學製藥獲判無罪
新北市三重區「強生化學製藥廠」替基隆市黃勝雄醫師開設診所,代工製造「賜爾康健」
食品,卻被控使用工業用碳酸鎂,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強生化學製藥負責人黃柏熊、採購賴
美花及品管檢驗員張登富3人,但新北地院發現,強生使用的碳酸鎂,應僅是氧化鈣超標
,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且強生製造前5批食品時,《食安法》尚未增修「添
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強生採購、檢驗時,並無相關法律規範,判黃等3人
均無罪。
原本檢方指控,強生公司自2011年起,接受基隆市黃勝雄醫師開設診所委託製造「賜爾康
健」食品,同年4月起,向台北市弘洲行陸續6次購買非食品級碳酸鎂原料,總計300公斤
,作為「賜爾康健」食品添加物。
今年4月,知名胃腸藥「鄭杏泰胃達樂」爆發使用工業用的碳酸鎂製藥後,新北市衛生局
也前去強生行政稽查而發現,帶回庫存碳酸鎂7.6公斤,產品則全數回收。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強生疏未注意而使用非食用級碳酸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過失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起訴核准採購的強生負責人黃柏熊(68歲
)、申請採購賴美花(64歲),以及品管檢驗員張登富(42歲)等3人。
但黃等3人則辯稱,採購時尚未有該法條規定,又最後一批庫存也未拿去製造「賜爾康健
」食品,新北地院基於檢驗強生購買的碳酸鎂,其氧化鈣含量是0.23%至0.46%,確已超過
2009年1月修正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氧化鈣須0.06%以下的標準,
不過,檢方指控的《食安法》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卻直到2013年6月19日
修正時才增修,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也無法處罰黃等3人。至於第6批貨雖是在2014年
7月初購買,但未拿去製作食品。
至於黃柏熊自2013年9月起,在《食安法》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已公布實施
,仍製造出貨「賜爾康健」食品4批﹐有無管理上的疏失,法官認為,基於碳酸鎂屬食品
添加物,強生只是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非添加未經中央主
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也無法證明已嚴重而危害人體健康,認為應僅構成行政罰。
依據《食安法》行政罰相關規定,是可對強生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情節重
大並得命其歇業、停業,甚至廢止公司登記等;全案尚可上訴。強生發言人林俊巍對此表
示:「尊重法院的判決,該產品非公司販售產品,只是代工,不是給一般消費者食用。」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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