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入主上市公司那麼簡單容易
只要與經濟團隊議價受讓經營權
取得百分之一到二的股份
就可當上董事長 在用上市公司的錢在外投資人頭公司
避開關係人與公司法第179條規定投資百分之45以下股份就能
行使投票權給自己當董事長
這樣的模式實為台灣上市櫃公司都是用這手段控制股權
難怪大老闆都在掏空台灣
台灣政府根本在睡覺 放任上市公司財團當道
與其說是睡覺 其實都在護航財團 爭一隻眼閉一隻眼
難怪財團可以越來越大 人民越來越窮 年輕人越沒機會
財團拿1塊錢 可以當100元用 年輕人1個月22K
這樣台灣跟共產黨有何不一樣
有錢有勢的財團政府金脈源源不絕 人民永遠苦哈哈
政府難道都不知情嗎? 賣假阿
1997年國內金融風暴 台灣發生那麼多的財團掏空弊案
新巨群 國產 中興銀行 台中銀行 廣三集團等都是用上述
手段低持股真掏空 經過20年後台灣政府還是放任不管
金管會 行政院到底在幫助台灣人民還是財團
我看 我們會跟南韓一樣 財團治國
是否應檢視哪些企業是這樣弄得 起碼我知道聯電經營團隊持股數就不足
為何沒有人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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