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核終總帥黃士修被苗博雅阿苗打臉拉 UCCU

作者: Schwinger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2015-12-03 22:03:31
※ 引述《kenlqt (行星)》之銘言:
: ※ 引述《Hyuui (修)》之銘言:
: : 噗,我正覺得奇怪,突然有一些不看內文的鄉民衝進去留言朝聖。
: : 明明是苗博雅被黃士修打臉,怎麼來PTT八卦板貼個爆卦文,就反過來高潮了呢?
: : 打臉文全文在此:
: : [爆卦] 廢死總帥苗博雅被黃士修打臉拉 UCCU
: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 : 苗博雅不愧為專門硬凹的假貨社運人士。
: : 第一、乍聽之下苗博雅講的似乎有道理。但考慮一下法官要參酌陪審團意見的背景,本來
: : 就得有結辯庭跟之後的宣判庭,事實上結論不是在宣判庭產生的,是在結辯庭後就產生。
: : 台灣的做法就是在結辯庭時依法官對兩造看法進行結論,並提出判決主文,跟宣判庭出具
: : 判決書來講,時序上一樣沒再動手脚的空間,要怎樣推論成延後說明理由造成司法不信任
: : ?
: : 陪審團結論出來,法官才能根據結論宣判。難道是宣判之後所有人不准離開,等法官當場
: : 生出幾十萬字的判決書嗎?還是法官要事先準備好兩種相反版本的判決書?
: 原PO可能誤解了幾個時間點,在審判程序當中能影響法官心證的,在言詞辯論終結後就沒有
: 了,除非遇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送法第291條)。而在法院宣示辯論終結後,
: 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宣示判決(刑訴311),這是為了避免法院的判決是靠日後死板
: 板的文書形成心證而寫所設。原PO的質疑在前述法條即可解決,而立委參選人所評論的是宣
: 判到公布判決書這段時間,認為這段空窗期讓與論沸騰是沒必要且有損司法威信的,姑且不
: 論立委參選人的評論是否有道理,但原PO對該評論有很深的誤解
: : ─
: : 第二、苗博雅找了個新理由,認為在英美法下(他說美國法,不過他討論司法已死我們只
: : 好找出各國的案例看看各國司法死了沒。),如果是被告堅不認罪,書面判決一定要當場
: : 給。被告如果認罪了,就不急可以慢慢給。
: : 我還真第一次聽到,法官對於堅不認罪的要給予特別處分,如果認罪就不急的。對於堅不
: : 認罪的就要當場公布判決書,以免社會猜測。
: 審判程序是審檢辯三方關係的互動。檢方認為偵查中案件具備訴訟條件以及達公訴嫌疑之門
: 檻即應提起公訴,案件便會繫屬於法院,法院訊問時,被告為認罪之答辯,就會依刑訴449
: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或者行簡式審判程序。不管如何都會比繼續爭執案情跟證據,
: 也就是不認罪,來得快。為了訴訟經濟,有效運用司法資源,對認罪與否的被告,固然會有
: 不同的處理。
: : 是這樣的嗎?我們來看看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的規定:多數的時候法院會把判決理由延
: : 後給出。其時間可以是數天乃至數月。這裡面有人提到堅不認罪的狀況嗎?還是苗博雅也
: : 要宣稱加拿大司法已死?
: : 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 : http://www.courts.gov.bc.ca/supreme_court/about_judgments.aspx
: : Reasons for judgment may be deliver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hearing ends, but
: : this is not common. Most often, the judge or master will reserve judgment
: : which means that the judge will take some time – days, weeks, or even months
: : – to consider the matter before issuing the judgment.
: 第一點已經解釋過了,這是原PO對時間點的誤解
: : 美國新罕布夏州高等法院甚至有時不給完整的意見,只給命令。不曉得苗博雅這時候要不
: : 要說美國司法已死?
: : New Hampshire Judicial Branch - Supreme Court
: : http://www.courts.state.nh.us/supreme/
: : The court then issues a final decision, which may be a brief order, an order
: : with some explanation, or a full written opinion.
: 看上下文的話,這是該州最高法院對強制上訴的案件處理方式,該州最高法院會在收到一造
: 的書面訴狀後決定要安排言詞辯論或者書面審查。視案件的情形給予裁決,這個裁決可能是
: 簡單的命令、帶有一些解釋的命令、或者完整的法院意見。這跟刑事程序不同,不可拿來比
: 較。我國也有相對於通常審判程序的判決,較為簡單的判決。尤其頂新案應該算是相當複雜
: 的案件,依我國法也不可能用簡易程序吧?
: : ─
: : 第三,苗博雅一開始為什麼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為那是少數可以宣判時,同時給出判
: : 決書的單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狀況是所有法院的特例。
: : 如果你去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組成方式,它是在運作的時候,就不斷以書面意見在進行
: : 溝通。它是11名大法官一直在用書面的方式寫下自己的看法,並爭取支持。
: : 我國是不行的,而且是法律規定就不行。我國判決時,會有主文,主文會當場公布。但判
: : 決書最慢一個月內會給到,通常是七天,因為判決書是書記官的事情。
: : 真要比的話,我國大法官會議也是幾乎同時公布,因為做法類似。但是拿最高法院跟頂新
: : 的一審相比,有沒有搞錯?苗博雅當年讀的台大法律系,有教學生這樣胡亂類比嗎?
: : 現在很流行選舉跟風民粹評論,我知道法律是門專業,我不期待苗博雅可以看得懂所有的
: : 法律論述。但在評論之前稍微花點功夫了解自己的專業學科應該是基本功吧。
: 立委參選人所提出之看法,並非毫無道理,其著眼點在於宣判日到公布判決書這段期間產生
: 的輿論對司法威信的傷害,大家也都看到了,一宣判,全國譁然,不是怒批恐龍法官就是批
: 檢察官舉證能力有問題,司法在人民心中是如何,這些與論說明了一切。
: 至於立委參選人的看法,有一位旅居德國的法律人有寫FB評論之,值得參考,我就不獻醜了
: 立委參選人的出發點也是為了司法能讓人民多信賴,我想其立意良善,也不用太針對性地質
: 問,要理性討論的話,前述那位法律人的評論就值得參考了。我相信原PO也沒有惡意,只是
: 在法律資料的處理以及理解上,想好之後再發表會更有說服力。當然我也不是說讀法律的才
: 能評論法律。只是法律有一定的專業性,我也希望社會能多尊重司法、尊重法律人,司法也
: 能更貼近人民。司法成為讓人民信服的司法,這是每個法律人所努力的。
: 如對我的看法有疑問歡迎各位先進前輩指教
: : 傳送門:
: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 : 所以苗博雅連這種Google就能知道的法律常識都不知道耶。
: : 你搞錯順序了,阿苗回話之後被打臉打得更慘唷。
: : 只會說對方反社會人格,卻拿不出任何論述,拜託來點強的好不好?
: : 真要說的話,苗博雅是台大法律畢業的,胡扯法律本科專業才是討打吧。
: :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我猜黃士修每次被專業人士打臉打超腫又要裝死一陣子,然後退回他的取暖防線繼續
下一波猛攻,然後吸引深藍無腦的盲目支持,他妄想症超嚴重現在應該是超幹那個國民黨
不分區立委許XX那個應該是他的,虧他弄核能流言終結者這麼辛苦,他那裏比不上許XX啊
我真的不知道許XX是誰
要是能當立委整天鬼扯造謠抹黑一個月立委基本薪資將近20萬,外加一堆補助
一個月領好幾十萬這便宜的事情當然是他最夢寐以求的事情,他是不可能會去做22K的事情
這叫我們這些辛苦認真做事還有每天為了生活打拼的年輕人情何以堪啊
黃士修從來都不是要去弄清楚法律關係或真正想懂複變函數論的解析延拓的精隨
我當初早已看穿他整天罵蔡英文就是希望能夠從政來做輕鬆又錢多的事情出名,因為他花
大錢英國落賽回國鉅額的留學貸款,光是利息就超重啊(我每個月繳就學貸款就快暈了orz)
他一開始只是想要當一個電視名嘴一集賺個通告費3000元或是奢望柱柱姊給他一
個工作,比如台電董事或是原子能委員會的委員開始造謠抹黑起,走祭止兀或是丘X路線
然後一輩子爽爽過,那像我們只能勉強求溫飽整天為了工作和生計奔波,問題是祭止兀或
是丘X人家比你努力拿到學位(至少不會唸到洛賽),他們出生時機也對啊
想想看要是當初不是他學長委託我照顧黃士修,我不知道這個人如此惡劣和可惡
真實生活我沒見過黃,當初是信任他學長所以網路上把自己個資和曾經生病然後奮鬥不懈
的精神勉勵他,我在交大念書每學期都做3-4份工作,也勉勵他只要對物理有興趣願意教他,
沒想到最後他以德報怨來對付我
要是今天的風向又轉回擁核,要是馬英九不要做到天怒人怨到超誇張,國民黨繼續執政
黃士修真的騙到一張英國名校碩士學位搞核能流言終結者,搞不好就讓他當上不分區立委
我真難想像台灣會變成怎樣,至少我沒辦法接受一個物理白癡搞核能流言終結者當立委
爽爽過,希望大家明年選立委和總統要深思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12-03 22:05:00
懂不懂投資啊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12-03 22:06:00
那是一種護駕的概念
作者: wak (默艾)   2015-12-03 22:06:00
嘖嘖 好悲哀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2-03 22:09:00
什麼不分區,說不定還是內閣原能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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