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2-06 07:18:03udn
台大教授葉丙成質疑:無罪推定適用食品業嗎?
頂新劣油案法官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頂新一審無罪,但台大電機系教授葉丙成稍早在
臉書上貼文指出,台大校長楊泮池轉了一封曾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任職官員的
朋友信件給他,內容提及法律上無罪推定原則,不該是用食品和藥物等受管制行業,「若
台灣法律不改變,黑心食品問題必會層出不窮」。
台大校長楊泮池日前公開宣示台大「無限期」抵制頂新商品,葉丙成在臉書上說,他昨日
在台大管理論叢時向楊泮池詢問此事,楊泮池表示,作為一個醫師、師長,不能忍受讓學
生吃有問題的東西,若法律無法管,他覺得應靠他自己來改變這現實。
葉丙成說,校長特定轉一封曾在美國FDA任職官員的朋友信件給他,這位朋友提到,法律
上無罪推定原則不該適用食品、藥物等受管制行業,且不應是由FDA事後去舉證食品、藥
物安全性,而是業者要先證明自己的東西合格無虞。
以這次頂新判決而言,葉丙成認為,就無罪推定原則來說,法官判決可理解,但關鍵在於
無罪推定原則是否適用食品業。
【無罪推定原則,是否適用於食品業?】昨天在台大管理論叢 25 週年做專題演講前
,楊泮池校長也到場開幕致詞。在開幕前,我向楊校長詢問日前報上提到頂新對臺大食科
所針對性裁員的事情。楊校長說這事情是所的層級,他並不清楚。但校長說,作為一個
...
由葉丙成貼上了 2015年12月5日
http://goo.gl/ysfViY
5.備註:
112圈內教授學生已經為了YA教授吵過一輪了
滿微妙的 真是天才小釣手
作者:
cfceo (分析師畢長)
2015-12-06 07:21:00中國都判死刑
作者:
ct0304 2015-12-06 07:22:00不只食品業吧。是每個商人都要有道德啊。明明就這法條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12-06 07:23:00所以要修法不是嗎?偏偏很多人老是喜歡法官當包青天啊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5-12-06 07:24:00法律人就是喜歡先自創一些垃圾前題然說再說自己有多邏輯
作者: yuki2474 2015-12-06 07:26:00
立法跟舉證的又不是法官,氣歸氣也要搞對問題的語頭啊..*源
作者:
CYL009 (MK)
2015-12-06 07:31:00你不是法律系的 滾
作者:
ja8256 (P.P)
2015-12-06 07:44:00理組 什麼都知道 什麼都會
作者: desho 2015-12-06 07:44:00
歐洲都是有罪推定阿 要先証明無害才能上架
作者:
hihi29 (無)
2015-12-06 07:53:00法律人比醫師更懂什麼可以吃 好嗎?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2-06 07:54:00喔,那檳榔、菸先全收了吧以後連賣包裝水的,還要註明一天飲用限制不然中毒各餐飲夜市小吃,如果不完整標示成分到食用建議通通都先來個有罪推定
你所謂的垃圾前提就是為了保障人權才設計的難道台灣人一定要審檢合一,回到像包龍星那樣才甘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5-12-06 07:59:00首先要保障黨國人渣的人權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2-06 07:59:00不先去了解到底美國FDA在幹啥,對於訴訟又是什麼地位就在那邊拿著某意見說些跟自己專業無關的話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2-06 08:03:00台灣從有罪推定進步到無罪推定,再改彈劾主義還不是經過很多年的努力,學的還不是國外那套再改下去就是走向參審制或是陪審制當改成彈劾、辯論模式,就是對有錢人有利照司改會建議改成陪審制更是對有錢人有利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5-12-06 08:08:00那就是要這樣改的 反正法律就是為了有助民主自由法治社會的建立 學者 法官就是這樣自許的XD
作者:
piece1 (...)
2015-12-06 08:10:00請證明吃屎有害,不然遇到奧客加料沒事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2-06 08:16:00如果回到有罪推定時代,差不多就是白色恐怖時代只有有人檢舉或檢警懷疑,先抓起來審訊再說提不出反證那就直接判,超省事的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5-12-06 08:18:00
那大家都來有罪推定啊,不是很方便嗎?幹嘛只限於食品業??下次有人看你不爽隨便說你殺人,法官會要你舉證自己沒有殺人喔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12-06 08:22:00現在根本不是甚麼無罪推定 而是法官完全相信被告
作者:
qphone (只有暴政才會引出暴民)
2015-12-06 08:34:00推
作者:
ms0499215 (M.Ellis11)
2015-12-06 08:41:00就是文組亂搞才需要理組跳出來 上面文組在崩潰啥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5-12-06 08:44:00
說崩潰的要不要舉一點實例,只會戰文組真是好棒棒
作者:
capitalM (where the light is)
2015-12-06 08:52:00有一種東西叫舉證責任反轉,無罪推定不能無限上綱
作者:
kkman2 (kkman2)
2015-12-06 09:02:00痾,保護被告人權不應該因產業而有類別。問題出在法檢、官態度、引用法條錯誤,還有法律制定的不夠嚴謹
作者: kendiv (SSBN) 2015-12-06 09:15:00
講檳榔跟香菸是來搞笑的?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2-06 09:20:00本來嘛 無罪推論就是錯的 早點用有罪推論 馬狗就坐牢了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5-12-06 09:24:00什麼叫無罪推定無限上綱? 無罪推定是基本原則啦!
作者: ssk888 (衝) 2015-12-06 09:27:00
法律…科科…
作者: metcc80211 (metcc) 2015-12-06 09:58:00
靠北哦,等過兩年大家發現司法官被起訴,就知道為什麼了
作者:
danieljou (ã‚~ã¤ï½ž)
2015-12-06 10:06:00譁眾取寵
作者:
hcl1023 (JustTMK)
2015-12-06 10:17:00論述這些沒用啦,無罪推定適用於紅藍政商企業,結案
作者:
TheWho (the seeker)
2015-12-06 10:36:00從檢察官的起訴書所引用的法源就很有問題了 根本試圖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