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理工教授可以在秀多一點下限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12-06 10:16:29
※ 引述《gnew (mix)》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939086406139746?pnref=story
: 李茂生 FB
: 資深國民黨黨員說:「民主需要制衡,一黨獨大會造成民主危機。」
: 白色巨塔說:「土地徵收是基本人權」。
: 理工教授說:「食安問題應該有罪推定」。
那很簡單,反過來問一個問題:
禮貌生有讀過食品衛生方面的相關問題,特別是美國FDA的規範嗎?
禮貌生最喜歡說的一句話就是,
"你們又沒讀過某某書,去給我讀了再來",
那葉丙成&其他支持廠商有舉證責任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叫禮貌生"讀了再給我放話"?
我沒說什麼喔,只是要求標準一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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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是,真的有人問禮貌生FDA規範的問題,結果他裝死迴避了:)
作者: lslee (master_of_speech)   2015-12-06 10:18:00
美國是落後的國家 不懂人權尊爵不凡的 法律人 很多都是留日或留德的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10:19:00
就不知道怎麼會有人把他奉為圭梟???是他的學生嗎?
作者: lslee (master_of_speech)   2015-12-06 10:20:00
而法律人的最高殿堂 莫過於中國人民大學了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2-06 10:21:00
畢竟 科學的最高層是哲學 但自由心證在哲學之上 所以......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0:21:00
唸過台灣法規不就得了,美國的關我們屁事?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10:22:00
台灣真的是被法律系搞壞的....
作者: herculex (專打打手)   2015-12-06 10:23:00
台灣是被國民黨搞壞的,跟系所無關
作者: rezone (rezone)   2015-12-06 10:24:00
有人問他日本水侯病。
作者: herculex (專打打手)   2015-12-06 10:24:00
這件事情法律人應該就法律上有所不足的地方建言不是笑理工科不懂法律,有問題的法律才是問題的源頭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2-06 10:26:00
那是立委的問題 不是法律系的問題 那是老百姓選舉的問題那只好說 檢察官要舉證 頂新有加 汞啊 應該是變成這樣吧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0:29:00
....看你引這篇文章就知道你真得不懂無罪推定...
作者: ericrobin   2015-12-06 10:30:00
我看八卦版也採納廢文推定好了 省的一堆廢文
作者: asdf45610 (今宵有雨)   2015-12-06 10:31:00
念法律超棒,其他專業出包都是自己想辦法補,法律出包怪其他人不懂就好了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2-06 10:33:00
人家有自由心證啊 別的系不可能有 不修補就等著錯吧
作者: tw88 (台灣ㄅㄨㄅㄨ)   2015-12-06 10:36:00
玩法律好厲害唷~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2-06 10:36:00
你活在美國??
作者: DolphinCP (海豚)   2015-12-06 10:42:00
他讀了可能也不懂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44:00
無罪推定是訴訟程序的原則 不是實體法規定的原則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0:46:00
沒驗出不該添加的化學物之前,不就都當作沒有嗎? 這不就是無罪推定的精神?
作者: fox999 (fox)   2015-12-06 10:48:00
比起他我覺得劉靜怡的發文更經典 台大文理組之戰正式開打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0:49:00
有罪推定的話,當初義美倉庫發現20年禮藏冷凍魚頭的時候,就應該全面下架義美的產品,等法院三審定讞確定沒有用到過期產品再全部回復上架阿。
作者: regeirk ( )   2015-12-06 10:49:00
被打臉打到暈的上先生?
作者: gca00631 (囧)   2015-12-06 10:49:00
李把食品廠商需自證無罪當成有罪推定可能有點推論過頭了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49:00
即使實體法採沒有證明無害前不得添加上市的規定訴訟時還是會針對 被告到底有沒有做添加這件事無罪推定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5-12-06 10:51:00
請教一下你怎麼讀能夠讀出有罪推定呢?超級翻轉耶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0:55:00
不用上法院呀,行政機關用食安法15條就可以要求產品下架甚至銷毀啦,頂新的產品被要求下架難道是告到法院去以後才做的嗎?有罪推定阿,我怎麼知道你沒有再加工做成其它產品,有罪推定嘛,你沒證明之前我就當你油做,先下架再說!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12-06 10:58:00
民情不同,FDA的準則不適用於鬼島上<----大概是這樣?
作者: aztcsteven (史提芬)   2015-12-06 10:59:00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唸什麼?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0:59:00
根本問題是:無"罪(或有"罪)推定,是用在刑法上。你行政管制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0:59:00
看得出有罪推定的問題了嗎?你說沒有就沒有喔,我說你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59:00
無罪推定是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則 不是行政機關用的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0:59:00
以你的說法,義美也是無良的廠商了,只是沒被告上法院罷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1:00:00
了…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0:00
的清白!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0:00
或民事侵權訴訟要舉證轉置,也跟無(有)罪推定無關我跟你說他是錯的..我看你也不會相信...你自己去看他講的是行政要不要去管制的問題,跟刑法無關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3:00
這位市長先生,義美除了豆漿蛋糕餅乾以外,也是有在生產肉丸 肉鬆之類的東西好嗎?有罪推定耶!很可疑的耶!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04:00
一個是上市的行政審查,一個是法院的審判,到底怎麼比阿?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5:00
"美國的管理方式更像無罪推定——隻要沒有明確的証據証明對環境和健康有害,即可上市。"這一句關於美國的,也是在講行政規制,跟刑法無關。至於引用人"自己總結"(自己去看內文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06:00
= =鄉民不是最討厭中國了,怎麼現要引用中國的東西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7:00
喔對了,當初還有義美的巧克力霜淇淋奶霜被查的標示為「未來生產的食品」,依照有罪推定,我懷疑你產品標示全部都亂標,應該全部下架以維護民眾的安全,您說是否有理?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7:00
)而得出美國是無"罪"推定@@那是這個作者觀念有問題,當然你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07:00
我講了你又說不對,不然哩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8:00
要信他的並撰擇性引用,那是你的事。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1:08:00
換個方向 公害問題另一個重點是賠償 民事可沒有無罪推定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1:08:00
本案不牽涉公害案件,退庭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9:00
所以你連最基本的邏輯都有問題。你公害訴訟(主要還是以民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9:00
不,上法院前要先全面下架呀拜託!民眾的食安健康怎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1:00
,也就是要採責任推定,沒人說不行,但跟刑事法採無罪推定,這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11:00
阿有罪推定也是你們在說,我當你有罪了後續處理也不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11:00
有阿!但是只要刑事審判就是無罪推定!日本國還訂在憲法裡面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1:12:00
如果 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是最高原則 那公害的刑事責任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12:00
稻草人?我只是假設你們希望的狀況呀? 都被當「有罪」了行政機關還不處理,這不是擺明瀆職?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13:00
所以快統一阿!中國剛採行了最嚴格的食安法,連坐罰!!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3:00
"居民一定敗訴"...這一句就知道你根本民、刑、行政責任不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1:13:00
確實只能這樣 但原告也不會是一般人民吧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4:00
分。公害訴訟不一定是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除了自訴外,被害人(居民)通常不會是原告,所以被害人沒有敗訴的問題。如果被害人有敗訴的問題,那大概是提起民事侵權損賠訴訟或不作為訴訟時,因為是當事人,而訴訟當然有勝敗,所以居民才有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16:00
你不要整天講稻草人,不是要公平正義嗎?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6:00
勝訴或敗訴問題。而即在民事訴訟,關於舉證責任也不純然都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17:00
要放棄法治國原則,就是採行對面的人治國原則阿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8:00
是原告舉證,自己去看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所以,你到底是要討論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自己都不搞清楚了,別人怎麼講你都嘛會覺得有問題。拜託,以你尚市長,花你一小點時間去唸點書就能搞懂的東西你不去唸,只會google一些片段然後不求甚解斷章取義,跟憤青有何不同?拜託你的政治立場先不管,好歹你也是高知識分子,但你在ptt的一些文章除了看起來像發洩情緒或跟風之外,完全彰顯不出你的程度。你還不如多講一些日本動漫、藝能界八卦,還多少讓人有興趣一些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5-12-06 11:25:00
法律人真的是尊爵不凡超棒的 XD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25:00
市長先生現在是講不贏別人所以要比爛嗎~〞~? 這樣有失自己的高度阿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5-12-06 11:26:00
ㄧ堆刁民根本不懂法律人高尚情操阿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27:00
既然你不喜歡那些人的言論方式,你何必要自降格局到跟他們的同一水平?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12-06 11:29:00
又一個連行政法和刑法都搞不懂的出來護航了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30:00
曾經我是很喜歡你的反廢死相關文章的,有條理又有依據,更重要的是言之有物!現在這種情緒性的發言根本無助你的論點,而且你也不想回應人家的質疑,這跟當無腦只為反對而反對的民眾有何兩樣?所以我們應該都應該要期許自己不要變成自己所討厭的大人,你有些論點我真的是很認同也很喜歡,所以不希望你也被這些人汙染而忘了初衷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2-06 11:49:00
非常開心您了解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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