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癱違規老翁 女騎士賠168萬
2015-12-07 03:17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莊姓老翁騎腳踏車逆向斜行穿越馬路,王姓女子騎機車閃避不及撞上,莊顱內出血,王女
輕傷。莊的家屬求償七百多萬,法官認定莊是肇事主因,王女則要負擔三成責任,判她賠
償一百六十八萬餘元。
新北市六十八歲莊姓老翁前年三月底,下午三時許騎自行車行經泰山區文程路時,逆向斜
行穿越馬路時,廿四歲王女騎車直行撞上。莊被撞倒地,撞擊頭部導致腦中風。
雙方和解金額談不攏,互提過失傷害告訴;新北地院依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
會報告,認定莊逆向騎車是肇事主因,王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因,今年一月兩人均被判
處拘役五十日緩刑二年。
民事部分,莊的家屬主張從事發日到將來的醫療費用、醫療用品費用、看護費用和精神慰
撫金,都須由王女負責,求償七百多萬元。
王女表示,法院認定車禍對方要負較大責任,加上她父親為重度殘障,母親打零工,自己
剛出社會,無力支付鉅額求償。法官審酌肇事責任,莊姓老翁從事資源回收、王女從事服
務業等條件,判決王女須賠償一百六十八萬餘元。
http://udn.com/news/story/7316/136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