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08000537-260107
王姓國中健康教育老師與15歲女學生「小雯」發生師生畸戀,多次放學後把小雯載到偏僻
處發生關係,小雯母親接獲校方通報,在女兒日記發現「親」、「破了」等語,追問之下
憤而提告。新北地院7日依與幼女性交罪判王1年徒刑;與幼女猥褻罪也判處1年,但可易
科罰金,並均獲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28歲)在新北市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負責健康教育與童軍課程,去年
9月與班上15歲女學生小雯(化名)展開交往,王男多次載女學生到偏僻停車場擁抱、親
吻並撫摸女學生下體。
王男甚至在同年11月,把女學生載到暗巷,用自備的按摩棒猥褻小雯,王男還要小雯替他
口交。
小雯事後告知友人和老師發生關係,此事輾轉傳到其他老師耳裡,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也接獲檢舉,小雯母親得知後,翻找女兒日記,發現女兒每次都有將過程紀錄下來,內
容提到「親親」、「抱」、「初吻」與「破了」等語,小雯母親追問女兒後,才讓王男所
為曝光。
王男到案坦承犯行並表示非常後悔,女學生更是不斷護著老師,強調兩人是你情我願,兩
人是相愛的。
新北地院審酌王男認罪,並且也已與女學生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其中3次性侵判決
王男1年徒刑;7次猥褻部分則判處1年,可易科罰金,均獲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