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防治法》三讀 任何人不得散布被害者身分資訊
3.完整新聞內文:
為保障性侵被害人免於媒體報導、網路肉搜,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修正案,新增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公開方式揭露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
訊,一但違反規定,媒體、網路事業將處最高6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可命令限期移除;若
散布資訊者為個人,最高則處10萬元罰鍰。富少李宗瑞2012年遭控灌酒、下藥性侵20名女
子,甚至製成性愛影片,此次修法也被外界形容為「李宗瑞條款」。
提案修法的藍委潘維剛指出,因科技網路進步,導致性侵被害者容易遭到肉搜,甚至鞏固
性侵者的性別權力,易引發網路上的獵巫攻擊,被害者常遭到不當流言、報導所傷;因此
提案修法,新增媒體及任何人都不能散布性侵被害者的姓名和身分資訊。
修正案也擴大性侵通報人員,包含司法人員、矯正人員及村里幹事均為性侵害案件通報義
務人,主管機關若知悉性侵犯罪情事,應立即分類處理,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此外,新法也增列,若性侵被害者為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於偵查或審判階段,可經司法警
察同意後,有專業人士在場協處詢問。(郭建伸/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1208/748575/
5.備註:
小標題不說"李宗瑞條款"我還以為是蘋果條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