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 一審判1年8月
2015年12月15日 10:42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收賄案,高雄地院今日上午做出宣判,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月,得
易科罰金,另外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則遭判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胞妹張瑛姬也遭判
10年。
高雄地檢署查出嘉義縣長張花冠自2010年起利用縣長有權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授
意當時在縣長室擔任秘書的胞妹張瑛姬,聯繫具有評委身分的教授吳銘圳、廠商葉雅強負
責找尋願意支付10%不等回扣的廠商投標,談成後可由廠商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
得標案。
此外,檢方查出張花冠採取此一收取回扣模式的標案,包括嘉義縣環保局勞務採購、大埔
美精密園區第2期開發案、環保局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共21件大小標案;但張花冠在
檢方偵查期間堅持否認涉弊,擔任評委、居中穿針引線的高雄空大助理教授吳銘圳、中山
大學教授樓基中及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張國慶均坦承居間聯繫,並繳回30多萬不法所得。
高雄地院歷時3年審理,認定張花冠在收賄及圖利等罪無罪,洩密部分則有17罪,其中16
罪各判有期徒刑5月共2年6月,得易科罰金,而洩漏大浦美2期標案則判1年8月;張的胞妹
張瑛姬涉及19項洩密罪共判處10年,沒收犯罪所得417萬4000元,另當時縣府庶務科員邱
豐銘等12人分別判處4月至6年徒刑。
(集團連線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15002447-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