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15005136-260402
新北市1名20歲的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經友人介紹,結識1名13歲的少女,沒多久兩人交
往成為情侶,在今年1月時,兩人天雷勾動地火,陳男與少女前後發生2次性行為。
事後,沉浸在戀愛中的少女到學校與閨密分享兩人性事,未料,卻意外傳到學校老師耳中
,校方立即通報給家長,少女父母得知後,憤而對陳男提告。
當警方找上陳男,陳坦承兩人曾性行為,稱未強迫少女,希望能和解。法官認為,雙方屬
合意性交,加上少女父母已與陳男達成和解。日前法院審理,依對於未滿14歲的少女性交
2次,判處1年8個月刑期,緩刑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