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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5.12.16
女大生半夜狂吐7小時不治 父母花9年爭公道
嘉義一名陳姓女大學生9年前因劇烈嘔吐,凌晨到慈濟醫院嘉義大林分院急診,短短7個多
小時即死於猛爆性心肌炎。陳女父母提告像大林分院及2位醫師求償,二審一度判決院方
與醫師應連帶賠償共198萬餘元,但最高法院採納更一審見解,認為陳女病情惡化快速,
與醫師的疏忽無必然因果關連,今判大林分院與2位醫師全部免賠定讞。
判決指出,2006年1月2日凌晨0時許,當時年僅21歲的陳女到大林分院掛急診,值班的張
姓住院醫師初步研判是腸胃炎,讓陳女連打4瓶500cc點滴觀察,直到當天清晨4時40分,
陳女心跳、呼吸逐漸加快到每分鐘141下與26次,張男才安排心電圖與X光檢查。
陳女病情於當天上午5時許快速惡化,出現心室頻脈(一種致命性的心律不整症狀),張
男雖給予電擊和心肺復甦術搶救,陳女仍在接近6時許失去呼吸心跳,上午7時許宣告不治
,解剖確認死因是猛爆性心肌炎引發心肺衰竭。陳女父母接獲醫院通知,從彰化老家趕到
不久就聽到女兒死訊,無法接受。
陳女的哥哥也是醫師,協助父母提告指責張姓住院醫師經驗不夠,既沒積極找出患者病因
,又沒向同時值班的施姓主治醫師報告求助,而施男也疏於監督張男,要求大林分院應為
2位醫師的過失連帶賠償526萬餘元。
一審耗時約3年審理,共委託鑑定4次,認為張男雖沒及時做電擊搶救,但陳女無心臟病史
,且成人罹患猛爆性心肌炎很難快速確診,死亡率高達75%,陳女不幸往生,難以歸責張
男與施男。
一審並感性指出,身為不具醫學專業的潛在病患之一,能理解陳女英年早逝、家屬深受打
擊折磨,但司法不應讓無過失者背負賠償責任,否則等於製造另一件不幸,相信也非陳女
在天之靈所願,判陳家敗訴。
陳女父母上訴後,雖然二審推翻4次鑑定的結果,改採陳家主張,認為張男不該只給陳女
打點滴錯失約4小時寶貴時間,輸入約2000cc點滴也讓陳女心臟更不堪負荷,且施男沒盡
責監督,判大林分院與2位醫師應連帶賠償198萬餘元,但經最高院廢棄發回,台南高分院
更一審維持一審見解,仍判醫院與醫師免賠,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
台北報導)
5.備註:以後大概剩波波當醫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