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日民法「離婚女半年內禁再婚」被判違憲

作者: kent1109 (曬紅像蝦子)   2015-12-17 10:22:53
1.媒體來源:
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17001453-260108
2.完整新聞標題:
日民法「離婚女半年內禁再婚」被判違憲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國時報【黃菁菁╱東京16日電】
日本最高法院16日判定,日本《民法》第733條「女性離婚未滿6個月不得再婚」的規定違
憲。此規定自明治時代延續至今已上百年,被詬病為歧視女性的條文,首次被判違憲,日
本國會也將被迫修法。
日本岡山縣的1名30多歲女性遭前夫家暴而於2008年3月離婚,礙於民法規定,她等了6個
月才與現任丈夫再婚。她認為民法的規定乃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限制女性結
婚的自由,使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故於2011年向法院提訴,要求國家賠償。
最高法院大法官寺田逸郎16日判定,《民法》中有關女性離婚後6個月內不能再婚的規定
當中,超過100天的部分違憲,但撤回國賠的請求。
日本《民法》單方面禁止女性在離婚後6個月再婚,主要是為了避免離婚後引起子女歸屬
的糾紛。寺田指出,現代科技有助於辨別親子關係。
日本法務大臣岩城光英16日對此判決表示,將盡速向國會提出縮短女性禁止再婚期間的《
民法》修正案,同時已通知全國地方政府,今後女性只要離婚超過100天即可受理結婚登
記。
日本最高法院16日還有另一宗有關女權的訴訟案,住在東京的5對夫妻認為《民法》不承
認「夫妻別姓」,強迫女性婚後改從夫性的規定,乃違反保障婚姻自由等的《憲法》,故
提訴並要求國賠。經初審、2審敗訴後,最高法院16日判定,不承認夫妻別姓的規定並不
違憲。寺田指出,夫妻同姓的制度在日本社會已定調,全家人同姓也有其合理性,故並不
違憲。但判決中也提及,應在國會上討論、判斷此制度。
大法庭上15名法官中僅有的3位女法官,以及2位男法官都主張不承認夫妻別姓的規定違憲
,理由女性改姓對自我認同會有喪失感,難以維持社會的信用與評價,婚後對女性不利的
事增加。
原告團團長80歲的塚本協子在判決後哭訴:「真的很傷心。名字對我而言,無論如何都是
不可讓步的」。
現在還有這種法律啊?
應該要早就違憲的啊
日本真是大男人主義的地方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12-17 10:23:00
韓瑜表示:
作者: CYL009 (MK)   2015-12-17 10:24:00
你會被噓 先上盾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17 10:24:00
到現在才違憲喔 不過台灣以前也有類似的法律
作者: Puribaw (木瓜群)   2015-12-17 10:25:00
日本不EY
作者: SentoS (HI~)   2015-12-17 10:27:00
仇女版的存在有違憲嗎
作者: shinshong ( )   2015-12-17 10:27:00
最後一段,很多人說既然這麼厭惡的話為什麼要結婚?
作者: fourseason (太屎公)   2015-12-17 10:27:00
日本還強制要冠夫姓 比台灣落後多了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12-17 10:29:00
強制冠夫姓沒有宣告違憲滿意外的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5-12-17 10:29:00
還有團長欸 OP
作者: xiemark (aisinjuro)   2015-12-17 10:29:00
日本不是冠夫姓,而是改成夫姓。
作者: longyin (龍吟)   2015-12-17 10:29:00
蔣宋美齡表示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12-17 10:30:00
喔對,是改成夫姓,感謝指正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5-12-17 10:30:00
從夫姓是社會習俗 他們民法實際沒有強制要這樣
作者: fourseason (太屎公)   2015-12-17 10:31:00
改夫姓比冠夫姓還落後吧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12-17 10:31:00
女性離婚未滿10年不得再婚還差不多 日本法官滾下台啦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5-12-17 10:31:00
誇張法律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5-12-17 10:32:00
頭上綠綠
作者: suginamiki (日光小樹)   2015-12-17 10:32:00
要嘛就男女各限制6個月不就好了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2-17 10:34:00
只是社會習俗嗎?不過新聞寫針對民法聲請釋憲?
作者: bj45566   2015-12-17 10:35:00
台灣民法原本也有,比日本修得早多了日本這點以先進國來說實在很扯… @@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5-12-17 10:36:00
要從妻姓也是可以阿 不過通常只有入贅會這樣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5-12-17 10:36:00
也可以是老公改成妻姓。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5-12-17 10:36:00
結果從6個月改成100天?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5-12-17 10:37:00
這法原意也不是歧視,是怕媽媽這期間如生小孩不知誰的?搞到醫生判定誰是爸爸,畢竟也不是啥好看的事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12-17 10:38:00
台灣以前限制好像是因為怕小孩爸爸是誰可能混淆,但現在科技進步很好驗就廢了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2-17 10:39:00
上網查了一下,規定好像是夫妻要"同一姓氏",至於從哪方沒強制規定,不過這真的蠻落後的就是,好像也有在草擬要修。
作者: id   2015-12-17 10:40:00
有啥扯的,美國人結婚也冠夫姓啊,怎沒人說扯
作者: DIVIS   2015-12-17 10:42:00
所以美國女權比台灣落後沒錯阿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2-17 10:43:00
要不要冠隨你啊,在臺灣你要冠也沒人攔你吧,重點是"強迫"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15-12-17 10:43:00
台pu爽歪歪
作者: fourseason (太屎公)   2015-12-17 10:44:00
冠夫姓或改夫姓真的很落後 美國女權確實比台灣低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12-17 10:44:00
台灣以前也有,因為怕小孩不知是誰的
作者: TRUNKSX (K)   2015-12-17 10:44:00
SOD
作者: Atwo (A兔)   2015-12-17 10:45:00
為什麼只有女性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2-17 10:45:00
就算美國也是隨你要不要冠的吧
作者: lonelysin (一目ぼれ)   2015-12-17 10:45:00
台灣女權早就是世界第一等級。
作者: THANN (Taiwan Made Candleshop)   2015-12-17 10:46:00
之前看日本太太好吃驚說義大利是三年內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12-17 10:46:00
入贅的話就是丈夫要改從妻姓了
作者: fourseason (太屎公)   2015-12-17 10:48:00
之前英國女王老公還靠背為何沒冠他姓氏 被酸了好久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5-12-17 10:49:00
台灣當然也有 因為是抄來的 只是修比較快
作者: garrodx (每個人都很認真的生活~)   2015-12-17 10:50:00
限制男性結果不也一樣嗎~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5-12-17 10:51:00
某樓推文讓我好奇 你媽跟你爸想必不同姓 那你媽不就台..
作者: kent1109 (曬紅像蝦子)   2015-12-17 10:55:00
台灣女權真的是亞洲第一
作者: confri427 (輔導)   2015-12-17 10:55:00
禁綠帽條款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15-12-17 10:57:00
大日本帝國一級棒,女人去旁邊洗睡睡,困了女人太囂張就是先扁再講,大日本帝國就是這樣搞的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5-12-17 11:01:00
美國也可以不改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改
作者: cumlog123 (cm)   2015-12-17 11:03:00
林北沒生在日本真可惜 要被台女公主踩在腳底下
作者: be5566 (做一個5566吧)   2015-12-17 11:04:00
其實一家一姓 兩人成為一家沒什麼不好的
作者: waterways (mentos)   2015-12-17 11:04:00
結果還是要等100天 科科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12-17 11:04:00
台灣女權 亞洲第一 世界第四
作者: f124 (....)   2015-12-17 11:06:00
日本比較好
作者: JCC (JCC )   2015-12-17 11:08:00
日本沒有強制改夫姓 改妻姓也可以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12-17 11:09:00
重點在強制,而不是改誰的姓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12-17 11:15:00
日本這樣看來還真的頗落後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5-12-17 11:18:00
以前沒有DNA檢驗 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 但幾乎都已經修改掉了 沒想到日本竟然現在才改~ 還堅持一家必須同姓真得是頗落後~~
作者: maple9911 (天涯淪落人)   2015-12-17 11:23:00
改姓與否到底跟落不落後有沙小關係別台灣看世界好嗎?ㄎㄎ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2-17 11:28:00
台灣看世界嗎?現在世界潮流是啥說一下吧?光會科科說不出個什麼說服別人,蠻可憐的喔我查到的資料,大多數國家都採當事人意思自主決定或夫妻別姓,採強制同姓改姓的國家少數,這樣是哪邊看世界?結婚改不改姓讓人民自己決定,你們夫妻商量好就ok,國家不動用公權力去強迫限制人民,這樣不算進步嗎?還是你要學鼻子那套,臺灣人太自由了就是欠人管,才叫進步呢?
作者: tim6319 (提姆‧市川)   2015-12-17 11:41:00
日本只規定夫婦同姓,因此可以同夫或同婦,法律上而言本來就沒有違反男女平等阿
作者: k47100014 (MIT_No.14)   2015-12-17 11:42:00
DNA檢驗有跟沒有一樣 你若問你老婆要驗DNA 後果請自負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5-12-17 11:42:00
綠綠法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5-12-17 11:43:00
結果改夫姓的部分還是保留了 真是落後...
作者: leoyeh (不統不獨 VS 既統又獨)   2015-12-17 11:47:00
台女不是哈日哈的要死?現在知道在鬼島過得多爽了ㄅ...
作者: funfzehn15 (15)   2015-12-17 11:56:00
看一堆人看到日本女權低就在那數落台女超好笑,你們這麼熱愛父權真的快加入is不要等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12-17 11:56:00
婚姻本來就是很荒謬的東西 兩個虛情假意的禽獸在做戲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5-12-17 11:57:00
過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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