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黑心錢有法可追!「頂新條款」明年上路 過追訴期仍可討回

作者: feelfeel (廢文出版社實習生)   2015-12-18 09:54:35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黑心錢有法可追!「頂新條款」明年上路 過追訴期仍可討回
3.完整新聞內文:
昨(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論是過了追訴期,還是犯罪人死亡,仍可
沒收犯罪個人、自然人、法人的犯罪所得,將在明年7月實施,到時候頂新案若未定讞也
適用,這次修法還被稱做為「頂新條款」。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將在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犯罪
個人、自然人及法人的犯罪所得都可沒收,就算過了追溯期,或犯罪行為人死亡仍可追討
。法務部表示,未來頂新餿油案如果未定讞,發現有不法利益轉讓皆可沒收。
此次修法也被稱為「頂新條款」,滅頂行動發起人張仁吉表示,修法若可以回溯三年會更
有幫助。司法院則會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讓遭沒收的對象有到法院陳述意見的權利

另外,報導中也提到,前年的大統長基混油一案,法院認為,大統長基公司非自然人,所
以無法犯罪,因此無法沒收所得的18.5億元,非常上訴也遭駁回。法務部說明,新法適用
於審理中且未定讞的案件,但大統長基及富味鄉都已經判決確定,所以不適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3006
5.備註:
那頂新判無罪,適用頂新條款嗎?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12-18 09:55:00
頂新就無罪 你喜咧靠夭喔
作者: honey0417 (夯泥)   2015-12-18 09:55:00
有用嗎 怎麼樣都無罪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12-18 09:56:00
林益世條款
作者: DOSR   2015-12-18 09:56:00
修正的是刑法.應該是爽爽過了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5-12-18 09:56:00
騙誰啊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12-18 09:56:00
PS 只適用小民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5-12-18 09:56:00
阿就無罪 有事嗎?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12-18 09:57:00
法官:無罪就不用罰了啊 CCC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12-18 09:57:00
那個阿婆你違法擺攤 沒收你擺攤這幾個月的所有營收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5-12-18 09:57:00
那有沒有虛虛東條款啊,罰款到戲在還沒繳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5-12-18 09:57:00
國民黨最近怎麼都沒擋好法案
作者: SEEDA (喜德)   2015-12-18 09:57:00
那只要定義成不是犯罪就行啦 這也太好閃了吧
作者: f124 (....)   2015-12-18 09:57:00
幹 被抓了才修法 幹你娘
作者: lookapen   2015-12-18 09:57:00
罰不到頂新的條款 稱為頂新條款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12-18 10:02:00
你他X的 他就無罪你是要沒收甚麼?
作者: IJuBan (我就笨)   2015-12-18 10:02:00
亡羊補牢
作者: arcss (捷比)   2015-12-18 10:08:00
沒有懲罰性賠償之前,都是修假的既然要推觀光,然後食品安全都全部信任廠商,到底在推啥?
作者: somefatguy   2015-12-18 10:09:00
都脫產要沒收洨
作者: arcss (捷比)   2015-12-18 10:09:00
還是觀光客都不用吃這樣?直接懲罰性賠償課下去、外帶銀行抽銀根,治亂象用重典才對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12-18 10:10:00
頂新條款就是判你無罪謝謝
作者: SuperUp (( ̄▽ ̄#)﹏﹏)   2015-12-18 10:27:00
對這種累犯的黑心企業 結果實質上的懲處是零 科科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5-12-18 10:31:00
上路又怎樣,又不朔及既往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18 10:40:00
那就順便訂定溯及既往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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