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一點講,這是社會建構的問題
通俗一點說,這就跟社會上對警察職業的普遍認知有關係
為什麼警察要規定儀容?為什麼穿制服?警察為什麼不能刺青?
最根本的問題在於 我們的社會賦予警察什麼角色?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我騎車在路上,遇到警察臨檢
這個警察打扮成這樣
http://i0.sinaimg.cn/dy/c/2013-12-04/U7107P1T1D28883326F21DT20131204203920.jpg
你能不能接受?
做為一個社會成員,我百分之百尊重言論自由。
但是做為警察呢?會不會有人懷疑他冒充警察?會不會讓大家警察失去信心?
若是談法律位階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說明,這是合憲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31000563-260108
但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警察從事的工作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警政部門在合理範圍內,對
容貌、服飾有所規定,使民眾易於辨識,「符合公共利益所需,並無違憲之處」。
和我國規定類似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菲律賓、泰國
總而言之,老話一句,看大家對警察這個職業到底是怎麼認知的?
只要社會大眾有共識,那改變規定也未嘗不可
但無論如何總是會有規定,看怎麼定而已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