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長輩在群組狂推銷某政黨的八卦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2015-12-20 11:14:22
※ 引述《alexpika (G良)》之銘言:
: 該長輩是某宮廟的負責人
: 我阿嬤已經信奉神明大半輩子了
: 自從廟裡建築終於又有經費施工後
: 慶典就常有政治人物及地方人士出沒
: 然後負責人就創了幾個群組
: 叫什麼粉絲團,一家人,fb也是
: 然後一直宣傳X國黨
: 該黨主席徐X瑩有多好就有多好
: 請問本魯該怎麼回應比較適當?
我是收到這個,超無奈der:
【其實,妳真的不認識她】
她是家裡的老大,出生時爸媽像生兒子般請親友吃油飯而不只是送紅蛋。從小,她果然就
是個恰查某,從沒男生敢不長眼的欺負她。
她的志向一直很明確,高中時同學大聊未來理想,她的白目讓所有人脫窗。「將來妳們萬
一要離婚或者被丈夫整,可以來找我當律師。」
大學聯考,她只填了10個志願,全部都是法律系,後來也真的當了律師。
逐步累積的專業,讓她看見愈來愈多法律上的性別不平等。恰查某的年少豪情一把火被點
燃。如果女人自己都不關心女人,誰會替妳說話?
20多年前的台灣是「法不進家門」的社會。太太被暴力先生打到半死,警察也只勸她要跟
先生好好相處。恰查某披上戰袍,矢志上戰場替女人討個公道。
民國82年,一個長期飽受暴力丈夫致命式暴力威脅的女子,用水果刀和鐵鎚殺了丈夫再自
首。她站上法庭擔任女子的辯護律師,並替她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在與婦運夥伴的持續努
力下,這個案件成為台灣性別法律的指標。
民國8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是全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

她也打過台灣第一個媽媽爭取子女探視權的案例。外遇丈夫不但逼太太離婚還不准她看小
孩。當時民法没有探視權的規定,開庭時法官問她提這個訴訟是依民法那一條?她說,媽
媽想看小孩天經地義,法條沒規定,法官為何不能援引民法第一條「帝王條款」(民事,
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參考法理與國外立法例來判決?
民國85年,法律增修了離婚後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她打過台灣第一個女性被上司嚴重性騷擾,請求損害賠償的訟訴。民國91年,台灣出現了
性別工作平等法。
攸關女性婚姻、家庭、工作場域的平等權益,每一個法案的立法、修法,都有她參與的身
影。她和一批婦女運動界的先行者,一起上街抗爭,一起挑燈夜戰研究法條,一起勇敢突
破蠻橫失衡的法律「僵」界,讓女人在受到欺負侵害時,終有法律能倚靠。
這是一條充滿義氣和使命的路。長長久久,不曾退卻。而她全心投入所做的一切,並不是
為了她自己。
數不清的人因此受惠。可惜,如今的世代不知道,上個世代已淡忘。
或許,她也曾經幫助過你或你的家人、朋友。只是你不知道。
其實,你一點也不認識她。她是王如玄。
作者: blackcellar (Let's Go Marlins!)   2015-12-20 11:16:00
你可以把基進政治 BAR 一集一集丟回去給他看
作者: freef1y3 ( )   2015-12-20 11:20:00
幹嘛不直接花兩千萬請其他律師打勒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5-12-20 11:41:00
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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