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求合出怪招?才告男友性侵 卻在臉書「放

作者: zipizza ( )   2015-12-22 11:00:0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求合出怪招?才告男友性侵 卻在臉書「放閃」...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12-21 11:0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前年上酒店後,與酒女熱戀進而同居,常在家中舉杯
對飲的情侶倆,因酒後常失控互罵,感情因此轉淡,女方不滿李男有意疏遠,疑似想以訴
訟方式逼復合,竟以每次出庭就新增1項告訴的節奏,陸續提告傷害、妨害自由及強制性
交;台北地檢署調查,女方提告後卻又在臉書上「放閃」,今將李男不起訴。
今年3月至4月間,雙方感情轉淡後,為了是否分手一事藕斷絲連,女方為了挽住李男,先
是驗傷提告,指控李男傷害;李男出庭時則喊冤,強調是她在家喝醉酒,自己撞到臉才受
傷,否認毆打她。
未料,檢方為了傷害案傳喚女方出庭時,女方又新增告訴,指控李男涉限制她的行動,加
告妨害自由,檢方只好重新調查,她卻以每出庭1次,就新增1項告訴的節奏,在檢方因妨
害自由案傳喚她時,再加告李男強制性交,且案發時間一次比一次久遠。
女方出庭時指控,去年至今年間,李男跑到她家性侵她,當時她已大喊「我不要!」仍被
李男硬上;此外,李男還涉嫌限制她的行動,並對她動粗;對於女方的所有指控,李男一
概否認。
檢方調查,女方提告李男傷害後,不久又在臉書上PO文「放閃」,敘述「準備吃晚餐了,
小乖趕快回來吃,等你!」從女方的甜蜜留言中,絲毫看不出被李男毆打的跡象。
檢方考量兩人同居,針對女方所指控的案由,並沒有其他目擊者,且全案只有女方的片面
說詞,沒其它事證可證明李男涉案,此外,勘查女方臉書上的甜蜜留言,其反應不像是遭
傷害及性侵的被害者,因此認定李男罪證不足。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46522
5.備註:
0.0
作者: AkMonster (魯味濃)   2015-12-22 11:00:00
台女不ey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2 11:01:00
應該多判幾件誣告
作者: samuelosk (蠢魚)   2015-12-22 11:01:00
錢文迪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12-22 11:01:00
台女不ey 但是很ez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5-12-22 11:02:00
...媽的 浪費訴訟資源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2-22 11:02:00
又是個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15-12-22 11:02:00
母豬母豬 夜裡哭哭
作者: ptgeorge2 (左輪小手槍)   2015-12-22 11:03:00
文迪是你
作者: wake7078 (KK)   2015-12-22 11:07:00
下麵給你吃的賢女 ~ 日常生活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12-22 11:07:00
智商太低
作者: MacOSX10   2015-12-22 11:11:00
酒女犯罪率很高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5-12-22 11:11:00
這種就要公佈女方姓名呀 讓她以後倒貼都沒人要
作者: coolron (RR)   2015-12-22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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