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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扁珍核銷國務費?陳致中、陳幸妤罪證不足不起訴
【時報-台北電】扁家四大案中的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台北地院除認定扁珍涉及貪汙,
並以其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有提供日常開銷發票協助扁珍詐領之嫌,
向北檢告發。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偵結,以罪證不足將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3人
不起訴。
另吳淑珍友人種村碧君,因涉嫌替珍蒐集135張發票,助扁珍不實核銷542萬9220元,
北檢已在今年8月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本案緣於2009年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認定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種村碧君
4人,提供發票協助扁珍詐領國務費,向北檢告發。
北院認定,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提供陳致中結婚和文定開銷,寵物狗「勇哥」飼
料費、房屋稅、交通罰單、保險費、私人物品、書籍等發票,給父母核銷國務機要費。
北檢事隔6年後,在今天以罪證不足,將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3人不起訴。
(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