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uionomo (貌似開朗的孤獨感)》之銘言:
: <原文43>
: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如果是我自己住家外牆。
: 願意外借出來掛看板,請問需要跟誰申請?
: 有沒有知道的人可以說說如果沒有申請違反哪一條法律?
依建築法規,屬建築物雜項設施,依法要申請雜項執照
申請時還要注意消防法規,不得阻礙逃生通道
(離窗要一定距離)如果是大樓更嚴。
另外還有一種是臨時雜項執照,會稍微寬鬆點,
個人建議您可以反過來檢舉所有競選看板,
有些看板其實都是違建。
: 我的外牆貼上看板,如果警察局來拆掉
: 能不能告警察毀損?
: 其實
: 我想要確定是不是只要我同意出借外牆,任何人就沒有權力不經我允許拆看板?
: 如果確定這樣可行
不行…原則上未申請合法,依法拆除沒問題
另外主管單位是各縣市建管單位
: 我的頂樓外牆願意免費借給原PO掛這類看板
: 另外提供五位數金額贊助此等義行(不好意思,能提供現金不多!但盡我所能)
: 同時也藉這篇回文,徵召全台(尤其對抗KMT艱困選區)願意免費提供看板空間的屋主
: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