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女告男友車上性侵 卻因這句話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12月25日07:38
分手談判談到嘿咻,事後女友告男友性侵。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台北林姓男子為挽回提出分手的女友,開車載她到文山區
談判,2人卻在車上嘿咻,事後女友控告他性侵。
林男否認性侵,強調「我只是求她不要走...」,女方應訊時則脫口而出「他一直盧我,
想說趕快做一做,可以早點回家。」,檢方比對說詞,認為女方雖稱不想與林男發生性關
係,但並未明確拒絕,還透露「想趕快做一做」的訊息,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昨不起訴
。(張鈜閔/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uOZMVZ
5.備註:U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