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免坐牢? 趙還涉其他弊案 有罪撤緩刑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因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弊案中,行賄前營建
署長葉世文的舊部屬洪嘉宏,此案仍在北檢偵辦中,未來趙在緩刑期間內,若再因他案被
判刑六月以上定讞,那緩刑就會被撤銷。
涉賄洪嘉宏案 並未認罪
除行賄葉世文案外,趙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案中,行賄葉的舊部屬、時任營建署城鄉發展
分署長的洪嘉宏;今年十月卅一日,才被台北地檢署依行賄罪諭令一千萬元交保,此案仍
在北檢偵辦中;據悉,趙在此案中並未認罪。
曾任特偵組發言人的律師張進豐表示,依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
在緩刑期間內,再因他案被判六月徒刑以上定讞者,將撤銷緩刑;也就是說,趙若在緩刑
期間內,另因行賄洪嘉宏一案遭起訴,並被法院判刑六月以上之罪定讞,那緩刑將被撤銷
。
張進豐說,另依刑法第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緩刑前或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
刑期內被判刑六月以下、拘役或罰金定讞者,若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
執行刑法之必要者,也可撤銷其緩刑。
北檢先前的新聞稿指出,洪嘉宏在城鄉發展分署長任內,涉利用該分署受理國防部委託辦
理多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標售案的機會,收受投標廠商遠雄建設賄賂,使遠雄得以取得多
項標案。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4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