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13歲女:「我和老師那個了」 癡心換來…
原在北市某補習班擔任老師的蕭男,趁著假日輔導功課為由,帶班上年僅13歲國中女
學生到空教室嘿咻,奪走初夜,情竇初開的女學生事後與手帕交談心事,意外說出「
我和老師『那個』了。」此事校方輾轉得知,蕭男也因此被女學生家長提告,但他翻
臉不認這段哄騙來的情愛,堅稱少女告白被拒才瞎編案情誣陷。法院一、二審均以與
未成年男女性交罪判刑3年半,蕭男再上訴,仍被高院更審駁回。
28歲的蕭男見其指導的一名13歲女生面貌清秀,產生非分之想,2013年4月7日,利用
假日學生人數不多,將女學生帶到補習班空教室,以男女朋友交往為由,誘騙女學生
與他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因情竇初開,天真以為雙方是男女朋友,讓蕭男得逞。
女學生事後偷偷告訴學校2名手帕交「我和老師『那個』了。」2人聽到後追問,女學
生進而說出過程與老師完事情況。此後輾轉被檢方得知後,學校展開訪查,期間蕭男
得知女學生的學校知道這件事,還緊急傳LINE給女學生,要她把2人所有簡訊、LINE的
對話刪掉,還叫女學生「不要說,如果講了,我會被關,會坐牢」。而女學生父母經
校方告知後,怒不可抑,憤而對蕭男提告。
北檢偵查期間,蕭男否認與女學生嘿咻,也否認雙方是男女朋友,他辯稱女學生愛慕
他,曾向他告白被拒絕,為了報復才幻想、捏造出這些情節誣陷他,但檢察官不採信
蕭男說法,依法起訴,並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事證明確,依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
交罪判刑3年6月,蕭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蕭男仍舊不服
,再次提起上訴。高院更審開庭時,少女父親向法官痛斥蕭男敢做不敢當還亂指控他
女兒誣陷。合議庭認為,少女通過測謊,而蕭男要求她刪LINE的時間,經比對通聯也
吻合,蕭男為滿足一己性慾,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不僅嚴重戕害少女身心發展,還可
能造成少女日後對兩性關係的認知偏差,且其犯後自始至終均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
辯,拒絕對少女及其父母道歉、毫無悔意,認為判刑3年6月並無事實認定等錯誤、駁
回上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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