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話唬爛了 與其畫大餅把整體薪資提高 不如來提提
萬一企業不配合等相關懲處的配套措施呢?
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 在鬼島當勞工 不只是命賤 而是賤到不知道到哪去了
不過這些都是政府相關法令的問題
特別是對勞工保護方面的相關法令 更是薄弱到不行
不給你保勞健保 或是低保 頂多就是勞動檢查被抓到 罰個三倍還四倍的差額吧
對企業主而言根本就是不痛不癢
企業被處罰是一回事 但是對勞工權益的補償 又是另外一回事
再舉一個例子 被惡意解雇時 拿回來原本的薪資 本來就是應該的
但中間求助的補償呢? 幹 你不是公務員 打行政訴訟? 想多要? 慢慢想吧
光一個舉證和所謂的必要流程 就先把勞工搞死了
我們多少可以知道 勞動法規是一回事 但針對企業主不執行的相關懲處配套 同等重要
烙跑的市長大人 不 請假的市長大人 是不是該提一下
萬一你喊了基本工資三萬塊 但企業主不配合調漲 不買單時
甚至被迫接受了 但再找別的名目苛扣工資時? 你要怎麼處置呢?
重點不是母法而已 相關配套的懲處 一樣重要
不然用嘴巴喊 我相信鄉民都會 我強力伸卡球喊 四年內基本工資30萬
大家說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