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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最小刑最重 頂新案她唯一有罪
2015年12月29日11:26
喧騰一時的頂新案,彰化地方法院上月底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僅剩一名被告頂
新製油公司管理課事務員江淑端涉及滅證罪另行宣判,彰化地院判決今天出爐,江淑端依滅
證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成為頂新案唯一一名判有罪的被告。
彰檢指控,去年10月中前往彰化永靖頂新製油總公司搜索時,江淑端涉嫌把部分檢方要調查
的資料搬到自己車上,包括前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出差到越南的簽呈、用印單等資料,但當時
她否認有湮滅證據用意,辯稱主管指示她整理資料,才把相關文件收起來。
頂新案審理時,江淑端部分另案審理,頂案日前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發言人庭
長王義閔指出,頂案中雖然魏應充等6名被告因罪證不足均判無罪,但江淑端在刑事偵查過
程中涉及隱匿關係他人的證據,與魏應充等人是否判決有罪是兩回事。
(俞泊霖/彰化報導)
有錢判生 沒錢當然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