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ayay (當老鼠愛上貓,魚怎會知道)
2015-12-30 10:44:48FB連結:https://goo.gl/amFTWP
FB內容:
警察不慎槍殺了竊盜通緝犯,法院判刑(用業務過失致死易科罰金喔,不是「正確的」傷
害致死。傷害致死可以科處無期徒刑的),幾乎所有的人都說法官是孔融(除了無意義的
讓梨外,什麼都不懂),但是很少人站在被殺的那個人的立場去想想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
錯。
沒錯,被殺的是通緝犯(空穴不來風,被通緝了,怎麼可能不會是壞人),不是我們一般
人。沒錯,萬一作為好人榜樣的警察受傷或死了怎麼辦(雖然看影片,似乎警察是沒有受
傷或死亡的危險)。
所以說啊,你最好不要被警察視為壞人,不然....。搞社運的學生,全給我死光光。竊盜
嫌疑犯都可以往腿上給一槍了。竊國的社運學生,怎麼可以饒恕。
作者:
notea (QOO)
2015-12-30 10:46:00不意外
作者: p123yt 2015-12-30 10:46:00
他難得白話又中肯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0:46:00
看不懂這邏輯
作者:
regeirk ( )
2015-12-30 10:47:00留言有解釋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5-12-30 10:47:00擊斃學匪 鄉民稱善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30 10:47:00這些法律人無不例外 全部連結到學運 真的是神邏輯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30 10:47:00法律人不意外
作者:
yyff 2015-12-30 10:47:00反面思考沒有不對,只是法官說怎不射輪胎,豈不好笑,當人人
作者:
ccclaz (ccclaz)
2015-12-30 10:47:00第三段把自己格調拉低了 攻擊馬英九幹嘛
作者:
qsxwdc (Moo)
2015-12-30 10:49:00社運學生何時竊國了?造反了嗎?
作者:
saint01 (聖靈衣)
2015-12-30 10:49:00竊國的社運學生? 系勒工三小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0:49:00
第二段和第三段前面這中間是發生什麼事...看不出是反諷啊
作者:
yyff 2015-12-30 10:50:00他只是反諷啦,這他的說話方式,他是支持學運的
作者:
polor (波羅兒)
2015-12-30 10:50:009.2真的是邏輯太差 語無倫次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5-12-30 10:50:00風向錯誤
作者: pprisa (AASKA) 2015-12-30 10:50:00
學生如果竊國了 那請問現在總統是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0:50:00刑法學者不意外 刑法學者也是有上帝視角的那種族群
=== 不就是“正當防衛”的最小侵害選擇… ===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5-12-30 10:51:00有這種法律教授..... 難怪恐龍法官一堆
作者:
qsxwdc (Moo)
2015-12-30 10:52:00硬要把竊盜跟竊國扯一起,程度真高
作者: xx204zxx 2015-12-30 10:52:00
所以一般正常人 看到警察 會跑 會抵抗? 到底要怕啥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0:52:00
可是第二段懂意思,第三段突然說最好不要被警察當壞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0:52:00用上帝視角下判斷當然很容易 你怎麼不打這裡 怎麼不打那裏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12-30 10:52:00PD一個釣竿往前 XD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0:53:00怎麼不選最小侵害 幹你娘一兩秒間就可能會被掃到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0:53:00
然後提到學運。但不太懂通緝犯怎麼和學運學生做連結??
作者: msekili 2015-12-30 10:53:00
程度不好的 會看不懂 XDDD
反正PD本來就是出來挺法官的 沒拿過槍的教授當然出張嘴
作者:
visda (cano)
2015-12-30 10:54:00你以為是打電動?
作者: Eric0204 2015-12-30 10:54:00
那就禁止佩槍吧 反正鴿子素行不良者也不少
作者: howard83715 (醉月羽觴) 2015-12-30 10:54:00
上帝視角看世界,無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0:54:00刑跟罪責論斷中間還有他媽行為人的期待可能性好不好
最行 事後看沒有危險 問題你當下離車那種距離+忽然加速
作者:
jerrywin (正義中肯柯文哲)
2015-12-30 10:54:00全面支持通緝犯去李茂生家躲
作者:
Darko 2015-12-30 10:55:00推文測智商,看不懂的建議加他fb多研究研究他的語法
然後拿學匪來反諷一下以為就能獲得吱吱的支持 問題根本兩回事 學運可不會對警察有立即的生命威脅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0:56:00
糟糕,要去測智商了(抓頭)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0:56:00會信刑法學者的人智商才低落 通常支持秒退
如果今天有學運份子開車衝撞員警遭擊斃 我相信就算是吱
作者:
qsxwdc (Moo)
2015-12-30 10:56:00反正法律問題只要硬扯政治就會有吱吱推~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30 10:58:00法律人老是用上帝視角 而且不少法律人會拿學運說嘴
總之 這種判決出來無疑是在鼓勵警察進行消極無意義的執勤 國家給警察高於一般公務員許多的薪水 法院卻用判決鼓勵警察不要冒險犯難 可悲唷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5-12-30 11:00:00李茂生自己說過 因為習慣用日文寫文章 所以中文文法有時會怪怪的
美國警察當街打死疑犯(連通緝犯都不是)許多直接無罪
作者: howard83715 (醉月羽觴) 2015-12-30 11:01:00
每次法律相關議題他的想法都異於常人,只能說恐龍法官也是教出來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04:00就是個刑法界的邱毅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30 11:04:00這個人~哼哼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30 11:04:00也不是異於常人 因為他是從法律的層面看 之前勒殺小偷我也問過認識的法律人朋友 他的見解我想常人也是不能接受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30 11:05:00嘴上談的紙上談兵....一線人員活該死好所以啊法律人誤國! 亂源! 無誤啊~不事生產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1:06:00
抱歉,但我還是不懂...這次案件被打的是通緝犯,所以覺得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15-12-30 11:06:00結果通緝犯逃了繼續害人,被害者何其無辜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30 11:07:00建議是往後警方把這些問題都推給法院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1:07:00
法院判決太扯,但教授可能是想提判決依據之類的,但怎麼拿社運學生比喻??一個是通緝犯,一個是平凡人,這樣比喻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30 11:08:00什麼道理是一線人員替你坐在後面的毯這些東西然後後面有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1:08:00
好像哪裡怪怪的??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30 11:09:00人在那邊指東道西 重點是他們永遠就是在那邊
作者: howard83715 (醉月羽觴) 2015-12-30 11:14:00
老實講光看法官認為應該打輪胎就知道法律人都什麼樣之前心肌梗塞熬不過10分鐘計程車車程的病人,法官認為要等半小時等救護車到再送醫院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5-12-30 11:15:00那竊國的K匪是不是應該直接在腦袋上給一槍?
作者: v32767 (..) 2015-12-30 11:18:00
社運很多都被視為現行犯拘提了 開個槍過分嗎?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5-12-30 11:19:00
李老師有事嗎?學生有開車衝撞喔?那賣國的呢?李老師!你要先開第一槍嗎?
作者: v32767 (..) 2015-12-30 11:22:00
賣國你要用什麼罪 懲治叛亂條例罪嗎? KMT的最愛喔
老師的意思是,當你成為被害人的時候,警察也一樣對待你,你會如何?
犯罪行為人警察怎麼對待你 那是執勤是否過當的問題 當你的行為已有立即威脅到員警生命安全時 你還要求警察當下可以作出超乎正常人的最小侵害手段 根本不是合理的期待
作者: a731020 2015-12-30 11:32:00
我倒覺得開槍打腳已經是最小侵害了
作者:
Alcor (墨水藍)
2015-12-30 11:33:00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這次通緝犯,警察查緝的時候早知道他只是竊盜的通緝犯了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12-30 11:37:00確實無解
作者:
hyperiori (不要放棄~~就會有希望~~)
2015-12-30 11:37:00有這種老師,看來孔龍法官也只是剛好而以~~
跟是不是竊盜通緝犯有啥關係 重點是開車衝撞的行為好嗎
作者: w76530 2015-12-30 11:38:00
法律人思想不意外,還能一票人圍在那沾沾自喜
.............這種文章都看不懂,推文程度低得誇張
作者: nightjoker (夜晚的小丑) 2015-12-30 11:47:00
舉例舉超爛的,開車衝撞警察也可以視而不見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12-30 11:50:00Zzz
作者:
jerry1103 (往者已矣 來者可追)
2015-12-30 11:51:00看鄉民反應就知道推人民觀審跟推觀落陰沒有差別
作者: lesley1012 (lin) 2015-12-30 11:52:00
他應該是在說比例原則的問題 但最後的舉例容易歪掉...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5-12-30 11:55:00如果在美國就不知道他會怎樣講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12-30 11:57:00這就PD風格阿 本人應該看這篇顆顆笑
作者:
alttwin (毀容了拉幹)
2015-12-30 11:59:00一群白癡鄉民看不懂內文反串的點還熱烈討論,他現在應該
作者: SAsong319 (æ²™ä¹‹é ŒæŒ) 2015-12-30 11:59:00
推文這種程度 如果臺灣採用陪審團制還不出事
作者:
alttwin (毀容了拉幹)
2015-12-30 12:00:00笑到快中風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12-30 12:00:00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