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2-30 11:30:15
: 警察不慎槍殺了竊盜通緝犯,法院判刑(用業務過失致死易科罰金喔,不是「正確的」傷
: 害致死。傷害致死可以科處無期徒刑的),幾乎所有的人都說法官是孔融(除了無意義的
: 讓梨外,什麼都不懂),但是很少人站在被殺的那人的立場去想想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錯。
: 沒錯,被殺的是通緝犯(空穴不來風,被通緝了,怎麼可能不會是壞人),不是我們一般
: 人。沒錯,萬一作為好人榜樣的警察受傷或死了怎麼辦(雖然看影片,似乎警察是沒有受
: 傷或死亡的危險)。
: 所以說啊,你最好不要被警察視為壞人,不然....。搞社運的學生,全給我死光光。竊盜
: 嫌疑犯都可以往腿上給一槍了。竊國的社運學生,怎麼可以饒恕。
法學教授和法律系學生討人厭的一點就在這,
喜歡類比、喜歡舉例、喜歡無限上綱,而且都用最極端的例子,
但事實上最極端的例子不可能發生。
就像討論無罪推定原則是否使用得太超過,法律教授和學生就會跳出來講:
「有天你被莫名奇妙逮捕,有罪推定你犯殺人罪,請不要反抗」
討論監視器抓違停,跳出來講「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
真的是......
難怪被罵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2-30 11:32:00
好可怕QQ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33:00
法律系畢業的人有九成不會統計 看不懂財務報表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12-30 11:33:00
你這篇也沒反駁到,只是「覺得」這樣的說法令你不爽。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33:00
念法律的出來就是社會的亂源呀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5-12-30 11:35:00
沒發生過不代表不會發生好嗎!?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15-12-30 11:35:00
等鄉民需要法律專業又要哭妖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5-12-30 11:35:00
事實上,你說的極端例子在沒有你講的那些恐龍法官、教授的時候,全部都會發生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36:00
會崇拜法匠的就是那些學店法盲阿
作者: windspir (阿多)   2015-12-30 11:36:00
事實上 社會上任何極端的事件都有可能出現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37:00
廢話當然會出現 但是概率呢出現極端例子的損害評估呢 要為這些損害準備多少資源?
作者: qsxwdc (Moo)   2015-12-30 11:38:00
哈哈!文組怒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38:00
誰有算過 都碼整天感覺感覺就飽了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5-12-30 11:40:00
廢掉法律系,修法開放警察用槍殺人權限就好啦
作者: wheat1130   2015-12-30 11:40:00
闖紅燈`也射一下好惹 尤其是違停的 射屎他我支持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43:00
我建議在校園裡面抽菸毒害學生的人全部死刑另外監視器抓違停其實不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5-12-30 11:44:00
我有個跑去當女警的同學也說闖紅燈很危險呢不小心抓他們就會被撞死
作者: fissive (.......)   2015-12-30 11:52:00
問題在你講的例子,不遠前的台灣真的發生過,並非空想
作者: SAsong319 (沙之頌歌)   2015-12-30 11:55:00
開放警察可以直接槍殺闖紅燈現行犯好了
作者: a731020   2015-12-30 11:58:00
闖紅燈是行政罰,竊盜是刑事,這也能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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