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讓我想到我家附近分局長的事情
因為他是肉身直接抱住搶銀行的犯人
也順利抓到
才獲得破格升遷
以前聽覺的幹嘛不拿武器
現在才覺得還真有可能耶
警察怎麼拿武器都不對, 乾脆以後都空手好了
: 法官真的判太輕
: 這很明顯是警察動私刑,完全不是過失,而是故意殺人
: 哪有直接朝嫌犯開槍,還開三槍,根本是蓄意要致人於死
: 而且就算嫌犯犯的罪可以判死刑,那也輪不到警察來執行
: 何況嫌犯連上法庭受到公正審判的機會都沒有,生命就被警察給殺了
: 很明顯,嫌犯當天只是想開車脫逃,根本沒有要攻擊警察的意圖
: 難道嫌犯要逃離警察的逮捕,就罪該萬死嗎?
: 就可以不受到法院公平審判,直接當場被警察槍殺嗎?
: 警察的工作是緝捕嫌犯到案,讓嫌犯接受司法審判,而不是直接當場開槍把嫌犯打死
: 那這樣還需要法院幹嘛?
: 乾脆開放警察到處開槍殺人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