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rgoo (男人想)
2015-12-31 10:06:37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毀容小三非重傷害? 法官的理由曝光
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一名恐怖水電工,前年隱瞞已婚身分發展婚外情,去年初小三得知自己是第三者,憤
而提分手,未料水電工不滿,竟暴怒咆哮「不准走」,並將小三雙手反綁,拿美工刀在她
臉上狠割三刀毀容,其中一刀更長達二十五公分,造成顏面神經斷裂,再強灌四十一顆安
眠藥,小三昏睡十八小時後痛醒趁隙逃脫,並提告重傷害,卻因水電工願以五十萬元道歉
和解,小三最後心軟撤告,法院也判決不受理此案。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檢警表示,當時陷入發狂的謝男拿出美工刀,朝謝女的雙
手猛割,在雙手腕留下五公分長刀傷,之後更朝她的右臉頰狠劃三刀,她因不斷掙扎,其
中一刀更長達二十五公分,從右下眼瞼劃至下巴處,不僅讓謝女毀容,顏面神經也斷裂。
謝男發洩完怒氣後,擔心謝女會逃脫,又拿出四十一顆安眠藥強灌,讓她昏睡。
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謝女臉上刀傷癒合後,雖留下長達二十五公分的刀疤,「嚴重影響
外觀」,必須靠美容手術復原,但調閱謝女的診斷紀錄,發現謝女的顏面神經逐漸恢復至
未受傷前的九成,並未造成嚴重的功能性損害,因此認定不構成重傷害的條件,改依傷害
罪審理。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強調,不論是男性或女性,當外在形體被損害時,對心理都是十
分嚴重創傷,復健更是一條漫長的路,建議法律上考量重傷害時,不能只評估傷勢是否造
成功能性損害,也應考慮被害人的心理創傷,並評估復原須付出的代價。 (葉國吏/綜合
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ZbVIbX
備註:
台灣的司法有待加強...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1 10:07:00呃 這次法官沒錯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12-31 10:07:00"小三最後心軟撤告"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5-12-31 10:08:00難保又下一個呆女被犯人騙又一次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12-31 10:10:00
心軟... 這一定會被糾纏 就算無法無天都不會有罪責了
作者:
s30431 (30431ï¼10年以來始終如一)
2015-12-31 10:12:00沒被搞到顏藝就沒重傷害的問題啦,重點是自己也撤告,犯賤
作者: hua0122 (金鱗豈是池中物) 2015-12-31 10:13:00
功能無法回復 才符合重傷害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5-12-31 10:15:00台灣法官日常 不意外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5-12-31 10:15:00
美麗外觀是否是重大功能?好奇問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5-12-31 10:16:00對了 這男的也很渣 垃圾人一個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5-12-31 10:16:00難得不恐龍
作者:
sdamel (=ˇ=)
2015-12-31 10:18:00外觀不影響功能,那奶子就不能當性器官看
如果往法院身體捅一刀 急救後恢復100% 應該判無罪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31 10:22:00撤告還能說啥
第10條重傷定義是要有外貌重大變異且不易復原 但是當下行為人應該有"毀容"的認知且意欲 怎不判重傷未遂
想必跟原告有關啊...撤告代表有部分不想追究或和解講好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12-31 10:44:00看到鬼 這樣不算重傷害?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12-31 10:50:00未看先猜蘋果,戰法官雖然推,但有時也有刻意挑起對立疑慮另外基隆地院不意外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12-31 11:01:00重傷標準法律有明文規定 不是法官要幹嘛就幹嘛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