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案落跑! 前苗栗縣長、立委何智輝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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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015-12-31 15:5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立委何智輝被控涉及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弊案
,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8年,還可上訴,所得贓款5209萬5千元須與共犯熊名武、溫世才連帶追繳後,
發還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判決指出,國民黨籍何智輝被控82年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及88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為農
林公司向竹科管理局關說苗栗銅鑼徵地貪污案,更一審時,何智輝因行賄承審法官獲判無
罪,何行賄案爆發後,在檢調搜索拘提時跳窗逃逸,隨即潛逃出境,遭檢方通緝至今。
一審判何智輝19年,二審判15年,其中何所犯3個背信罪各判處6月徒刑,因屬二審定讞案
件,何已繳交罰金執行完畢,但被控向科管局關說貪污部分屬重罪,仍未確定,上訴後遭
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時因何行賄法官陳榮和等人獲判無罪,案件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更二審改判何智輝14年徒刑、並連帶追繳2億2354萬餘元,上訴後又遭最高法院發回,今
更三審酌減刑度,判刑13年。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