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
剛好推文有人講到
→ darkin: 馮X祥表示 123.192.160.27 01/06 09:39
我記得這案子後來改判無罪
所以馮X祥一直很討厭別人提起這件事情 好像曾經有人提起被告的
聲稱自己無罪所以不可以被提
所以無聊就去google了一下整件事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6%AE%E6%BB%AC%E7%A5%A5
wiki是大家的好朋友
性侵案
2004年,馮滬祥的菲律賓籍看護Rose,向台北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報案,
指控馮滬祥在其住處對其性侵害。
菲籍看護簽下和解書
馮滬祥妻子事後曾給予被害人80萬元新台幣,表示做為兩年工資再加上遣散費,及年終獎
金,再加上紅包。菲籍看護簽下和解書,主動放棄原前對其控訴,也放棄民事、刑事的可
能控訴,之後返回菲律賓。
*所以是有第一時間提告再和解
惟本罪已於2001年改為非告訴乃論,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Rose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
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馮滬祥。
馮的三名女兒,包括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三女馮文則
同時因涉作偽證被士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
馮本人則表示這是民進黨政府對其進行的政治迫害,
民進黨政府對其進行的政治迫害
民進黨政府對其進行的政治迫害
菲籍監護工則是挨罵挾怨報復,而80萬元台幣是工作解約金非和解金。
*挖靠 幹人被告也可以扯到政治迫害
上訴過程
2005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馮滬祥因妨害性自主罪而處以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8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維持原判四年。
2009年,高等法院合議庭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之後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