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之銘言:
: 新店公辦都更涉圖利? 新北市府澄清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562557
: 自由
: 2016-01-05 21:36
: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控,新北市政府在新店行政
: 園區的公辦都更案,市府只分到23戶,建商冠德建設卻擁有250戶,分明圖利財團。對此
: ,市府發表聲明澄清,全案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沒有圖利。
: 立委段宜康質疑,冠德原先1坪土地都沒有,參與都更後分得250戶住宅、235個車位,而
: 原本最大地主新北市政府只分得18戶辦公室、住宅5戶。他質疑,該案公有地佔96.4%,為
: 何要用公辦都更出賣公有土地?有圖利建商之嫌。
: 城鄉局表示,市府推動新店行政生活園區都市更新案,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政府主
: 導更新促進地區發展,卻被指為圖利,難道要放任大面積公有土地被民辦更新圈地蠶食
: ?
: 城鄉局解釋,本案目前在審議程序,市府秉持公共利益嚴格把關,指控者因為對都更法令
: 不了解,一而再、再而三誤導民眾,市府呼籲勿以不實造謠混淆視聽。
: 備註:
: 總覺得好像美河市
當初新北市政府招商簡報: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66/_file/1691/upload/File_Download/1001206shindian.pdf
關於此案資料應該如冠德建設官網上所公開:
http://www.kindom.com.tw/index.php?target=redevelopment-case-detail.php&sn=7
標題 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645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個案主旨說明 新北市第一件行政園區都市更新案
實施者與規劃團隊 實施者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規劃 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築設計 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丹下都市建築設計事務所
鑑價機構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信義不動產估價
師事務所
其他
案情概要 所在地 新北市新店區
面積 12003.90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 行政園區特定專用區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權利人 新北市、中華民國、中華電信等10人
其他
權利變換計劃書公展版:
http://www.kindom.com.tw/images/renew/40.pdf
http://www.kindom.com.tw/images/renew/41.pdf
http://www.kindom.com.tw/images/renew/42.pdf
http://www.kindom.com.tw/images/renew/45.pdf
本案總面積12003.9平方公尺約為3631坪
新聞裡面寫公有地佔96.4%,但後面卻寫新北市政府分回18戶辦公及5戶住宅
其實公有地不代表全部是新北市政府的(中華電信已經民營)
權利人那欄裡面寫了,所有權人應該是新北市、中華民國、中華電信等10人
而屬於新北市政府的土地如圖示
http://imgur.com/b9HtTMk
如果是說新北市"政府"則為3087.43平方公尺約佔25.72%
如果是說新北市的則為7596.94平方公尺約佔63.28%
(我自己壓計算機的可能會按錯)
*重點是這比例不能拿去更新後價值直接算
更新後還要扣除共同負擔後才可以計算
而且計算的比例不會直接以土地佔比來看
要由估價師依每塊不同土地的狀況去估價
但是條件差不多的話比例大致上就會是這樣
更新後土地使用及建築計劃
一、 土地使用計畫
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行政園區特定專用區,法定建蔽率 50%,容積
率 300%,本案總基準容積為 12,003.90 ㎡×300%=36,011.70 ㎡(10,893.54
坪)。
申請容積獎勵後土地使用強度
獎勵後總允建建築容積=基地法定容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土管獎勵+
社區公益設施免計容積
=36,011.70 ㎡+16,612.64 ㎡+10,803.51 ㎡+452.61 ㎡
=63,880.46 ㎡
二、 建築興建計畫
本案更新後預計興建二棟地上 32 層,地下 5 層之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建築
物,更新後總戶數為 286 戶,以 103 年 12 月新店區平均人口數 2.44 人/戶計算,
本案住宅棟戶數 239 戶、店舖戶數 5 戶、辦公棟戶數 36 戶、一樓中華電信服務
中心 1 戶及國民運動中心 5 戶,預計容納人口數(以住宅計)為 239×2.44 人/戶
=583.16 人,各棟之興建計畫詳述如下:
1、住宅棟為地上 32 層地下 5 層,容納戶數為 239 戶。
2、辦公棟為地上 32 層地下 5 層,容納戶數為一樓中華電信服務中心 1 戶、辦
公 36 戶及店面 5 戶。
3、國民運動中心建物為地上 5 層建物,容納戶數為 5 戶。
4、獎勵後平均容積率=63,880.46 ㎡÷12,003.90 ㎡
=532.16%
然後冠德建設分得戶數如圖
http://imgur.com/VhzETn8
好像跟新聞上所記載數字不盡相同,或許有變動吧
不過可以從裡面的內容中提到的
實施者冠德建設應分配權利價值裡看他的分配金額為
8,389,426,183 八十三億
而實施者之外的所有權人共可分配的金額為
10,253,743,112 一百零二億
從權利價值裡面可以得到冠德建設權利價值約佔全案45.36%
內容大概是這樣,如果單就都更內容的話要檢視的大概是如此
重點是為什麼需要找實施者這事情吧
大概就是新北市政府沒錢,用找實施者都更的方式來更新大樓
但這方法就有一點點像是在賣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