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覺得受不了
可以舉證然後打民事官司排除侵害或請求賠償
跟任何時間都沒關係
跟環保署公告的噪音標準也沒關係
環保署那是適用一般狀況的行政管制標準
做為行政罰的根據而已
不知道你所謂的找人處理一下是合法還非法的
按你形容的情況
如果對方真的錯,那理在你這裡
依法依理來走就好
千萬不要用非法方式搞到變成你理虧
那真的太不划算
至於前面說的生活噪音這類東西,是由警察機關依社維法來處理
不是環保單位
有沒有達到社維法所稱的「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也是警察來認定
我是覺得要靠警察開罰很難啦!
我的話會再跟他家溝通
真不行再考慮走法院
且要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心理準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