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333 (33)》之銘言:
: 三姐弟拿IPHONE 6
: 穿潮牌 用自拍神器 買新車 這些都對我來說沒差
: 畢竟買賣 這種事情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 只是…他們的所得有繳稅嗎?
: 有沒有人買過拿到發票的
他們有逃漏稅應該是必然的。
但以我個人經驗,就算檢舉人提供很多資料,但是國稅局還是會要求再作進一
步說明,所以匿名檢舉的話,很可能會因為找不到原檢舉人而斷尾。
建議大家都用真名並留下聯絡方式,實名檢舉。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第 3 條
罰鍰或罰金及沒收、沒入之財物變價,除前條之規定扣繳稅款,並依第二項規定
先行提獎外,應悉數解庫,其收支全部應編列預算。
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獎金。但執行稅
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
第 4 條
前條之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若能順利拿到獎金,也可以去翰品了。